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6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下简称“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潜潜水运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水运动”)
房屋租赁的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潜水运
动公司与杨学君女士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的全部内容,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