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同意聘任仰智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志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明小燕女士、江潇先生、严泓先生、张继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继
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郭建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
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鲍金红、孙昌兴、鲍群
2019 年 12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鲍金红 孙昌兴 鲍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