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10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 大道 5 号)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17,723,5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1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5,529,1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2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2,194,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1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2,405,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4,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210,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08%。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5.0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3,423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6%;弃权 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6.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20,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2,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8%;反对 20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0,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42%;反对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19%;弃权 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6%;反对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72%;弃权 3,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9.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0,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42%;反对 248,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5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6%;反对 248,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8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赵亚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