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
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
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文件规
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
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