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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09-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 邮编:518034
42、41、31DE,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0 年 09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节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 5
一、《审核问询函》第 1 题...................................................................................... 5
二、《审核问询函》第 2 题.................................................................................... 49
三、《审核问询函》第 3 题.................................................................................... 56
四、《审核问询函》第 4 题.................................................................................... 84
第二节 期间内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 9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92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92
四、发行人的设立 ................................................................................................... 9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97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9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98
八、发行人的业务 ................................................................................................... 9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 104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的财政补贴 .............................................................. 10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0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0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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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发行人申报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108
二十二、      结论意见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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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GLG/SZ/A2061/FY/2020-412

致: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聘
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9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
0202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此外,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基准日调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发行人报告期调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故本所律师针对《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发行
人律师发表意见的内容以及发行人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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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不一致
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及内容,以《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为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
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
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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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一、 《审核问询函》第 1 题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
用于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血液净化产品项目)、湖北健帆血
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项目)和学术推广
及营销升级项目。血液净化产品项目达产年将实现销售收入 168,300 万元,内部
收益率 44.51%;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项目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 22,155 万元,内部
收益率 20.06%。血液净化产品项目目前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并支付了土地出让价款,正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最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主要产品灌流器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1.49%、89.60%、83.14%和 55.8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2)披露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
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情
况、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等情况,并结合公司已支付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
出让价款的情况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
入资金;(3)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具体区别和联系,是否
涉及新产品研发,相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4)结合发行人
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自主研发,并
充分披露相关风险;(5)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行业地位、目前公司产能利用
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6)披露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项目实
施主体湖北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取得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的全部资
质许可或者注册备案,若未取得,请披露具体计划安排,取得相应资质或认证
以及续期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是否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7)说明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推广方式和推广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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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商业贿赂;(8)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同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竞争格局及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文件。

     (2)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了本次拟募集
资金的投资计划,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确认投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了解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明细;

     (3)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确认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已投资情况、已投资金
额及资金来源、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重点关注董事会前相关项
目资金投入的情况。

     2. 核查意见

     (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①总投资概算表

     项目总投资 90,68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6,8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占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比例       金(万元)    本性支出
    1           工程建设费     77,998       86.01%       66,998           是
   1.1          土地出让金     3,400         3.75%       3,400            是
   1.2           建筑工程      61,723       68.06%       63,598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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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比例            金(万元)       本性支出
      1.3       设备购置及安装         12,875          14.20%                               是
      2           基本预备费           3,900            4.30%            3,900              否
      3          铺底流动资金          8,787            9.69%            5,902              否
              项目总投资               90,685           100%             76,800

        ②分项投资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a.土地出让金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土地出让金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发行人将土地面积及土地单价作为依据进行测算。土地面积测算时,项目
土地面积合计约 95,332.38 平方米(143 亩),本次募投项目系一期,因此将地
块土地总面积的 50%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土地面积的测算依据,即 47,666.19 平方
米(71.5 亩);土地单价测算时,发行人将本地区土地市场平均出让单价约 700
元/平方米作为测算依据。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出让金测算金额约 3,400.00
万元。

        b.建筑工程

        项目建筑面积 154,014 平方米,投资额 61,723 万元。建筑工程预算按照项
目工程计划建筑面积及市场建筑工程单价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土建单价        装修单价    总额
序号               建设内容
                                         (㎡)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普通车间                34,700                0.26             0.10     12,492
  2                洁净车间                8,800                 0.26             0.50      6,688
  3               辅助配套车间             41,929                0.26              -       10,902
  4                  检测楼                9,950                  -               0.26      2,587
  5                   仓库                 10,000                0.26             0.10      3,600
  6         宿舍、食堂及员工活动中心       46,500                0.26             0.15     19,065
  7                立体车库                1,500                 0.26             0.30      840
  8                   天桥                     635               0.26             0.40      419
  9                  配电站                     -                 -                -        2,000
 10                动力管道                     -                 -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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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面积           土建单价     装修单价    总额
序号               建设内容
                                        (㎡)             (万元/㎡)    (万元/㎡) (万元)

 11          消防、电梯及天然气管道            -               -            -        2,000
                  合计                   154,014               -            -        61,723

          c.设备购置及安装

          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包括自动筛分机、色选机、三维裹包机、自动包装
线和污水处理站系统生产及环保设备,投资额 12,8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品牌/规格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一)            硬件设备                                   429                    11,815
      1        HA 自动包装线          非标设备                2         50.00       100.00
      2         澄明度检测仪      照度 1000-4000lx           20          0.10         2.00
      3           手动叉车              2.5T                  8          0.35         2.80
      4          手动喷码线           非标设备                2         30.00        60.00
      5        手动装箱打码线         非标设备                2         25.00        50.00
      6          三维裹包机           非标设备                2         30.00        60.00
      7        纸箱薄膜封切机         非标设备                1         25.00        25.00
      8            传输带             非标定制               10          0.50         5.00
      9          天然气锅炉              6T                   2         300.00      600.00
   10            软化水系统              20T                  1         30.00        30.00
   11         纯化水+分配系统            6T                   1         150.00      150.00
                                 额定氮气流量:15N 
   12             氮气系统                                    1         30.00        30.00
                                     /h,冷冻式
   13          污水处理站系统          1200T/D                1        1,000.00     1,000.00
   14            冷冻水系统             600RT                 2         210.00      420.00
   15              清洗锅               1000L                 3          5.00        15.00
   16         双锥干燥器(HA)          1000L                 2          9.00        18.00
   17         双锥干燥器(BS)          700L                  1          7.00         7.00
   18         直线振动筛(HA)        非标设备                3          4.00        12.00
   19           摇摆筛(BS)          GFBD-1000               1          8.00         8.00
   20         自动筛分机(HA)        非标设备               10         26.50       265.00
   21           色选机(BS)          非标设备                2         35.00        70.00
   22          搪瓷釜(HA)             1000L                24          6.00       144.00
   23           搪瓷釜(BS)            1000L                 5          6.00        30.00


                                                   3-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品牌/规格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24      PE 罐(配酸碱用)       3T+循环泵            5         2.00        10.00
   25          淋洗系统          非标设备,250L        20        15.00       300.00
   26          超重力床             非标设备            8        45.00       360.00
             酒精周转储罐
   27                                  4T               8         7.00        56.00
                (HA,4T)
             酒精周转储罐
   28                                 1.2T              2         3.00         6.00
               (HA,1.2T)
   29       废酒精临时储罐             2T               2         3.00         6.00
   30          冷却水罐                2T               2         3.00         6.00
             酒精周转储罐
   31                                 1.2T              5         3.00        15.00
               (BS)
   32         新酒精储罐              50T               3        100.00      300.00
   33         废酒精储罐              50T               6        100.00      600.00
            智能高架仓库系     堆垛机,10000 货位+
   34                                                   1       1,200.00     1,200.00
                  统                 对接物流
   35       水浴恒温振荡器          SHA-CA              2         0.20         0.40
   36           球磨机              非标定制            2         0.50         1.00
   37           真空泵           XD-020\VT4.40          3         0.40         1.20
   38          电导率仪            DDS-307A             2         0.30         0.60
   39         试管恒温仪            TAL-40D             1         0.40         0.40
   40       电热鼓风干燥箱         DHG-9203A            2         0.60         1.20
   41         箱式电阻炉           SX2-4-10D            1         0.30         0.30
   42             冰箱           BCD-215SEBB            3         0.30         0.90
            激光尘埃粒子计
   43                               Y09-550L            2         5.00        10.00
                数器
                                 梅特勒-托利多,
   44          电子天平                                 3         3.50        10.50
                                   MS205DU
            浮游空气尘菌采
   45                                FKC-1              2         0.70         1.40
                样器
   46         生化培养箱            LRH-250F            8         0.70         5.60
   47           风量罩              TSI8380             1         3.50         3.50
   48         超净工作台           SW-CJ-2A             6         0.45         2.70
   49         生物安全柜         DSC-15002B2-X          2         2.50         5.00
   50        纯蒸汽灭菌柜           GQS1.0C             1        35.00        35.00
   51         真空干燥箱            DZF-6050            2         0.60         1.20
   52          温湿度计            FLUKE971             3         0.20         0.60
   53        微生物过滤器      EZ-Stream+三联支架       2         3.50         7.00
   54       紫外可见分光光       岛津、UV-1800          2         6.00        12.00

                                             3-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品牌/规格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度计
            立式压力蒸汽灭
   55                          LDZX-100KBS            3        10.00        30.00
                菌器
   56       总有机碳分析仪   GE\860ZI+自动进样        1        22.00        22.00
   57       颗粒强度测定仪        DL-5-50             1         1.50         1.50
            微生物鉴定药敏
   58                             MA120               1         5.00         5.00
              分析系统
   59           显微镜          带莱卡摄像头          1         3.00         3.00
   60           集菌仪            HTY-602             1         2.00         2.00
   61          菌种冰箱         FYL-YS-138L           1         0.40         0.40
   62       有毒物品储存柜      LBS-DT050             1         1.50         1.50
   63           药品柜          带排风系统            1         1.50         1.50
   64           通风柜               -                1         1.50         1.50
   65       恒温气浴振荡器        QZD-E               1         1.50         1.50
   66           抽湿器         格力,DH40EH           2         1.20         2.40
   67         条码打印机       东芝,B-SX5T           3         0.70         2.10
            树脂淋洗检测系
   68                            非标定制             1        20.00        20.00
                  统
   69         压差测量仪        TESTO\512-1           1         0.50         0.50
   70       光学镜像测试仪        VMS300              1         0.50         0.50
   71           色度仪             ZB-A               1         1.00         1.00
   72         邵氏硬度计         TIME5420             2         0.50         1.00
   73           高度规       日本三丰,543-491B       1         0.50         0.50
   74           风速仪       QDF-6\TESTO-425          1         0.20         0.20
   75         细菌浊度仪         WGZ-2-XI             2         0.50         1.00
   76            PH 计            PHSJ-4H             1         0.30         0.30
   77           酸度计            PHS-828             1         0.20         0.20
   78         气相色谱仪         GC-2014C             2        12.00        24.00
   79         氢气发生器          QL-300              1         0.60         0.60
   80       高效液相色谱法   赛默飞,3000-UPLC        2        25.00        50.00
   81         元素分析仪             \                1        200.00      200.00
   82           粘度计            博勒飞              1         1.50         1.50
   83           声级计          AWA5661-1A            2         0.40         0.80
   84         压力测试仪       FLUK718-30G            2         2.00         4.00
   85           实验桌            定制型             20         0.30         6.00
   86           储物柜          不锈钢定制           20         0.40         8.00

                                          3-1-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品牌/规格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20T 纯化水+8T 注射
   87          制水系统                                 1        650.00      650.00
                                      用水
           真空系统(干式螺   干式螺杆真空泵+储
   88                                                   1        60.00        60.00
             杆真空泵)               气罐
                空压系统
   89                              阿特拉斯             1        50.00        50.00
               (12m/min)
                空压系统        无油机螺杆机,
   90                                                   1        35.00        35.00
                (6m/min)            6m/min
   91      真空系统(100L/s)          100L/s             1         6.00         6.00
   92           洗脱机             50 公斤/次           2         3.18         6.36
   93         蒸汽灭菌柜          双门,121℃           1        12.00        12.00
   94         洁净服烘箱           非标定制             1         6.00         6.00
            双锥回转真空干      沿用五楼双锥结构
   95                                                   6         8.50        51.00
                燥箱               (容积 650L)
                                     格兰富,
   96             水泵                                  6         0.30         1.80
                                  0.55kw,4.5m/h
                              设计压力:1.0Mpa;
   97           热水灌        设计温度:184℃,容       3         3.15         9.45
                                     积 0.7m
   98       冷凝罐+冷凝器      内置螺旋分离结构         6         2.20        13.20
                              排气量:2.7m/min 极
   99         水环真空泵                                6         1.10         6.60
                                  限真空:4x10
                              16 工位(不含小的配
  100           加水机                                 24        10.00       240.00
                                      件)
  101        卫生级离心泵         0.75kw,3m/h           8         0.30         2.40
                                316L 不锈钢,9
  102          粗过滤器                                 8         0.71         5.68
                                芯,20in,226 接口
                                316L 不锈钢,3
  103          精过滤器                                 8         0.38         3.04
                                芯,10in,226 接口
  104         自动筛分机           非标定制             6        30.00       180.00
  105           摇摆筛           频率 50HZmax           1         7.00         7.00
  106           翻洗机             非标定制             5        40.00       200.00
  107        超声波清洗机          非标定制             1        50.00        50.00
                              非标定制,容积 4m
  108         臭氧传递窗                                3        20.00        60.00
                                臭氧浓度 150PPM
  109           精洗机             非标定制             1        40.00        40.00
  110          干热烘箱       非标定制,容积 4m         3        35.00       105.00
  111        组分装生产线          非标定制             1       2,200.00     2,200.00
  112         内包生产线           非标定制             1        180.00      180.00
                              换热管采用 316L 不锈
  113       注射用水冷凝器                             16         2.00        32.00
                              钢材质,外壳采用 304

                                           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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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品牌/规格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不锈钢材质
  114           工艺管路安装               非标定制           1            40.00         40.00
  115            除湿干燥箱                非标定制           2            30.00         60.00
              筒体端面、端盖三
  116                                      非标定制           1            50.00         50.00
                件套检测机
  117            网架检测机                非标定制           1            90.00         90.00
  118         真空检漏(枕包)             非标定制           1            55.00         55.00
  119           全自动外包线               非标定制           1        550.00        550.00
  120           智能密集仓库               非标定制           1        300.00        300.00
(二)            软件设备                                    2                          1,060
               酸碱洗-淋洗自控
      1                              奥星,非标设计           1       1,000.00       1,000.00
                     系统
               双锥控温及溶剂
      2                                    非标定制           1            60.00         60.00
                 回收自控工程
               合计                                          431                     12,875

          d.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的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计的支出,需
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支出,发行人按照工程建设费的 5%计算基本预备费支出。

          e.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发行人目前流动资产周转情况,项目流动资金估算按项目达产后预计
流动资产减去预计流动负债金额估算,预计本项目流动资金占用 8,787.00 万元。

          其中,发行人对达产后的劳动定员支出进行进一步的测算,人工支出预算
按照项目计划的各岗位人员配置及公司相应岗位的人均工资水准进行测算,经
测算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620 人,达产年人员工资合计 5,645 万元。

          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①总投资概算表

          项目总投资 14,59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1,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属于资本性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支出
  1           工程建设费         12,273        84.08%         9,273                 是

                                                 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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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属于资本性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支出
 1.1           建筑工程              8,920   61.11%                                        是
                                                                  9,273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3,353   22.97%                                        是
  2          基本预备费              614      4.20%                614                     否
  3       铺底流动资金               1,711   11.72%               1,613                    否
        项目总投资               14,598       100%                11,500

       ②分项投资明细

       a.建筑工程

       项目建筑面积 25,381 平方米,投资额 8,920 万元。建筑工程预算按照项目
工程计划建筑面积及市场建筑工程单价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建筑单价          总额
        序号                    建设内容
                                                         (㎡)          (万元/㎡)       (万元)
         1                   普通车间                     4,953            0.24            1,189
         2                   洁净车间                     3,000            0.52            1,560
         3                     仓库                      10,347            0.23            2,380
         4                     科研楼                     2,321            0.25             580
         5                 员工宿舍及食堂                 3,631            0.24             872
         6                 门房和废品站                    410             0.39             160
         7            动力中心及水池、连廊                 720             0.67             480
         8            消防、水电和通风设施                  -                -              900
         9                 厂区道路及绿化                   -                -              800
                      合计                               25,381                            8,920

       b.设备购置及安装

       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包括透析粉灌装线、吹桶机、透析液配液系统、离
子色谱仪、氧气透过仪等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投资额 3,353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1                透析 A 粉灌装线                      1                 12.00             12
  2                透析 B 粉灌装线                      1                 18.50             19
  3            灌装人工线(5008 机型)                  1                 12.00             12
  4              灌装机(4008 机型)                    1                 38.00             38
  5                  透析液灌装机                       2                 42.50             85
  6                联机干粉桶灌装线                     1                132.00             132

                                                3-1-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数量       单价              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台、套)   (万元/套)           (万元)
  7         吹桶机(含机械手、测漏)          3       231.00              693
  8                 吹桶机模具                3       75.00               225
  9              透析液配液系统               1       250.00              250
  10                     注塑机               1       50.00               50
  11                  注塑模具                5       25.00               125
  12                     塞垫机               1       15.00               15
  13      桶盖、干粉桶、透析液桶粉碎机        3        9.00               27
  14         机器人、拆外袋及破袋机           2       90.00               180
  15               紫外消毒隧道               3       13.60               41
  16            透析液后道包装机              2       40.00               80
  17            透析粉后道包装机              4        7.50               30
  18                枕式包装机                2       25.00               50
  19                     传送带               1       20.00               20
  20       吹、注塑集中供料及冷水系统         1       160.00              160
  21                  制水系统                1       250.00              250
  22               压缩空气系统               2       50.00               100
  23             冰醋酸保温系统               1       10.00               10
  24                      锅炉                1       30.00               30
  25               太阳能热水器               1       22.00               22
  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21.00               21
  27                离子色谱仪                1       21.00               21
  28                红外光谱仪                1       20.00               20
  29                氧气透过仪                1       25.00               25
  30                血液透析机                2       15.00               30
  31                实验室设施                1       37.00               37
  32               其它检验仪器               1       83.00               83
  33        办公家具(办公室、宿舍)          1       60.00               60
  34                  食堂设施                1       36.00               36
  35           公用管道及设备安装             1       350.00              350
  37          货架、叉车等附属设备            1       15.00               15
                   合计                       57                         3,353

       c.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的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计的支出,需
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支出,发行人按照工程建设费的 5%计算基本预备费支出。

       d.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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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目前流动资产周转情况,项目流动资金估算按项目达产后预计
流动资产减去预计流动负债金额估算,预计本项目流动资金占用 1,711.00 万元。

       其中,发行人对达产后的劳动定员支出进行进一步的测算,人工支出预算
按照项目计划的各岗位人员配置及公司相应岗位的人均工资水准进行测算,经
测算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195 人,达产年人员工资合计 1,942 万元。3)学术推广
及营销升级项目

       ①总投资概算表

       项目总投资 11,74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1,7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本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万元)         性支出
 1       肝科“一市一中心”项目      3,489       29.71%         3,489               否
1.1           学术推广费              984         8.38%          984                否
1.2         营销推广人员费           2,505        21.33%        2,505               否
 2        肾科疗程化推广项目         6,845       58.29%         6,845               否
2.1           学术推广费             3,049        25.96%        3,049               否
2.2         营销推广人员费           3,796        32.32%        3,796               否
        《血液灌流》和企业形象
 3                                   1,410       12.00%         1,366               否
              升级项目
           项目总投资               11,744        100%          11,700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主要支出内容为相关营销推广人员工资、各类论
坛展会费用支出,费用测算依据近三年平均水平进行测算,其中,各类论坛及
年会支出预算按照公司计划主办、协办或参会的项目类型、次数及主办、协办
或参会的市场平均费用支出进行测算,人工支出预算按照项目计划的人员配置
及相应岗位的人均工资水准进行测算,专著、宣传片等支出预算按照目前市场
同类专著及宣传片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②分项目投资明细

       a.肝科“一市一中心”项目

       “一市一中心项目”旨在普及人工肝技术、规范操作流程、推动人工肝技
术发展、推动人工肝领域创新型研究,从而搭建全国人工肝临床应用基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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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国各地的肝衰竭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进一步为公司 DPMAS 技术的
推广及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i.学术推广费

        学术推广费主要包含“一市一中心”建设费用,人工肝论坛参会费用、各
类机构年会及学术会议费用。本项目预计建设期内将发生 984 万元的学术推广
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            分年投资计划
 序号                     投资内容
                                                         (万元)     T+12      T+24        T+36
   1              “一市一中心”建设                         450      100          150      200
   2                     人工肝论坛                          204       50          75        79
   3                      参展参会                           330      110          110      110
  3.1                     省级年会                           75        25          25        25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全国肝病学术年
  3.2                                                        75        25          25        25
                会暨青年委员会青年论坛
          中华医学会国际暨全国肝衰竭与人工肝
  3.3                                                        90        30          30        30
                        学术会议
          全国肝脏疾病临床学术大会暨华夏肝脏
  3.4                                                        90        30          30        30
                      病学联盟大会
                         合计                                984      260          335      389

        注:T+12、T+24、T+36 指项目启动后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

        其中,“一市一中心”建设费用系发行人大力推行在一个城市选择一家医
院搭建全国人工肝临床应用基地网络,与该医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行人所
挑选的医院均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医院,通过临床应用基地网络的建立,进一
步普及并推动人工肝技术发展、推动人工肝领域创新型研究,亦为公司大力推
动在肝科领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ii.营销推广人员费

        本项目将新增 74 人营销推广人员,建设期内预计将发生人工支出合计 2,5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劳动定员          人均工
                                                                                            建设期
                                                             资
序号       部门及岗位                                               T+12    T+24    T+36    人员工
                                T+12    T+24      T+36   (万元/
                                                                                            资合计
                                                           年)
                                                    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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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区负责人及以上      1       2    1         60           30   120     210      360
 2         区域经理          3       4    3         23           35    115    195      345
 3         推广人员         20       20   20        20       200      600    1,000    1,800
          合计              24       26   24                 265      835    1,405    2,505

       注:T+12、T+24、T+36 指项目启动后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建设
期即指项目投入建设周期。

       b.肾科疗程化推广项目

       i.学术推广费

       学术推广费主要包含学术会议费用、论坛参会费用、各类机构年会费用。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内将发生 3,049 万元的学术推广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          分年投资计划
序号                      投资内容
                                                         (万元)     T+12 T+24 T+36
 一                         学术会议                       1,710       190     750     770
 1                  全国血透温情故事会                     1,100       100     500     500
 2                  血液吸附国际高峰论坛                     300         -     150     150
 3                      RCT 成果宣传                         310        90     100     120
 二                       HTA 项目                           131        85       46      -
 1                      全国 HTA 项目                         61        35       26      -
 2                      上海 HTA 项目                         70        50       20      -
 三                         参展参会                       1,208       390     404     414
 1                          省级年会                         126        36       40     50
 2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血液净化论坛               195        65       65     65
 3      中华护理学会全国血液净化护理学术交流会议              21         7        7     7
        全国血液净化质量安全暨标准操作规程(SOP)
  4                                                         60         20      20      20
                                项目
  5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学术年会               435        145     145      145
  6       中国医师协会肾脏内科医师分会学术年会             120         40      40       40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肾脏疾病专业委员会学术
  7                                                         75         25      25      25
                                年会
  8             北京医学会肾脏病学术年会会议                24         8        8       8
  9       全军血液净化治疗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              24         8        8       8
        解放军总医院肾脏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10     慢性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峰论坛及继续教            24         8        8       8
                              育项目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肾脏病透析创新发展
 11                                                         24         8        8       8
                            高峰论坛
 12                 其他临时参展参会项目                   80          20      30      30
                          合计                            3,049       665     1,200   1,184

       注:T+12、T+24、T+36 指项目启动后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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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营销推广人员费

       本项目将新增 107 人营销推广人员,建设期内预计将发生人工支出合计
3,7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劳动定员               人均                                      建设
                                                            工资                                      期人
序号      部门及岗位                                        (万        T+12     T+24        T+36     员工
                              T+12    T+24         T+36     元/                                       资合
                                                            年)                                        计
 1      大区负责人及以上       1        2            1      60           30       120        210      360
 2         办事处经理          1        2            1      40           20       80         140      240
 3          高端经理           4        6            4      26           52       182        312      546
 4          推广人员           30       30          25      20          300       900        1,450   2,650
          合计                 36       40          31                  402      1,282       2,112   3,796

       注:T+12、T+24、T+36 指项目启动后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建设
期即指项目投入建设周期。

       c.《血液灌流》和企业形象升级项目

       《血液灌流》和企业形象升级项目预计建设期内将发生 1,410 万元的学术推
广费用和营销升级费用,主要为行业专著费用、专业论坛费用、商业年会费用
及宣传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                              分年投资计划
序号              投资内容
                                        (万元)                 T+12               T+24             T+36
  1          血液灌流 20 年                  610                 200                   310           100
 1.1     《血液灌流 20 年》专著              260                 100                   160            -
 1.2     血液灌流 20 年专题论坛              350                 100                   150           100
  2               商业年会                   250                   50                  100           100
  3           企业形象升级                   550                 100                   450            -
 3.1              展厅升级                   400                   -                   400            -
 3.2         办事处装修升级                  100                 100                     -            -
 3.3             企业宣传片                   50                   -                    50            -
                 合计                        1,410               350                   860           200

       注:T+12、T+24、T+36 指项目启动后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

                                                   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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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及占比、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占比
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资本性支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                                                                                            出占募集
               项目                资        资本性        非资本                  投入的比
 号                                                                   合计                     资金比重
                               (万元)        支出        性支出                  例(%)
                                                                                               (%)
           血液净化产品
 1                              90,685       66,998         9,802    76,800        84.69%       87.24%
           产能扩建项目
           湖北健帆血液
 2         透析粉液产品         14,598           9,273      2,227    11,500        78.78%       80.63%
           生产基地项目
           学术推广及营
 3                              11,744             -        11,700   11,700        99.63%       0.00%
           销升级项目
            合计                117,027      76,271         23,729   100,000       85.45%       76.27%

          1)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序                                                       占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本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号                                                         比例        金(万元)            性支出

 1           工程建设费               77,998              86.01%        66,998                 是

1.1          土地出让金                  3,400             3.75%         3,400                 是

1.2           建筑工程                61,723              68.06%                               是
                                                                        63,598
1.3        设备购置及安装             12,875              14.20%                               是

 2           基本预备费                  3,900             4.30%         3,900                 否

 3          铺底流动资金                 8,787             9.69%         5,902                 否

           项目总投资                 90,685               100%         76,800

          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总额            占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本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资比例    金(万元)                性支出

      1            工程建设费              12,273          84.08%         9,273                  是
     1.1            建筑工程               8,920            61.11%                               是
                                                                          9,273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3,353            22.97%                               是
      2            基本预备费               614             4.20%            614                 否

                                                         3-1-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总额           占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本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资比例         金(万元)            性支出

   3         铺底流动资金          1,711          11.72%            1,613                否
           项目总投资              14,598          100%             11,500

        3)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序                                   总额         占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资
                 投资内容
  号                                 (万元)         比例         金(万元)           本性支出

   1      肝科“一市一中心”项目       3,489            29.71%         3,489              否

  1.1           学术推广费              984             8.38%           984               否

  1.2         营销推广人员费           2,505            21.33%         2,505              否

   2        肾科疗程化推广项目         6,845            58.29%         6,845              否

  2.1           学术推广费             3,049            25.96%         3,049              否

  2.2         营销推广人员费           3,796            32.32%         3,796              否

          《血液灌流》和企业形象
   3                                   1,410            12.00%         1,366              否
                升级项目

             项目总投资               11,744            100%           11,700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为 85.45%;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资本性支出共计 76,271.00 万元,占比 76.27%;非资本性支出共计 23,729.00
万元,占比 23.73%,合计 100,000.00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未超过 30.00%。

        (3)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湖北健帆血液透
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用于非资本
性的投资占比为 23.73%,未超过 30%。




                                               3-1-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 披露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
使用进度、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情况、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
源等情况,并结合公司已支付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披露本次
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相关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2)本所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
额、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的说明文件;

     (3)本所律师查阅了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关的成交确认
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取得发行人关于权属证书办
理情况、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的说明。

     2. 核查意见

     (1)披露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
使用进度

     1)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①募投项目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开始建设。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投入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9,312.56 万元,董事会决议日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投入金额 6,293.8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②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为 36 个月,自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具体实施进度如
下:

序                                                     月进度
          内容
号                       1~2   3~10   11~15      16~18    19~24   25~30   31~33    34~36

                                              3-1-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初步设计      
2           建筑工程                                 
3     设备购置及安装                                            
4     人员招聘及培训                                                        
5     系统调试及验证                                                                 
6            试运行                                                                          

          项目投资总额 90,685 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76,800 万元,为配
合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投资估算(万元)                              拟使用募
                                                                            占总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集资金
                                 T+12       T+24         T+36      总额     资比例
                                                                                        (万元)
     1          工程建设费       36,422     25,712   15,864        77,998   86.01%        66,998
    1.1         土地出让金        3,400        -        -           3,400    3.75%         3,400
    1.2           建筑工程       29,159     21,849   10,714        61,723   68.06%
                                                                                         63,598
    1.3       设备购置及安装      3,862     3,863     5,150        12,875   14.20%
     2          基本预备费        1,821     1,286      793          3,900    4.30%        3,900
     3        铺底流动资金        1,792     4,290     2,705         8,787    9.69%        5,902
            项目总投资           40,035     31,288   19,362        90,685    100%        76,800

          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①募投项目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湖北健帆项目已建筑主体结构封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投入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3,691.74 万元,董事会决议日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投入金额 1,254.74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②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为 24 个月,自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具体实施进度如
下:




序                                                        月进度
             内容
号                         1~2       3~10       11~12       13~15      16~18    19~22     23~24

                                                3-1-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初步设计          
2         建筑工程                                
3    设备购置及安装                                                    
4    人员招聘及培训                                                              
5    系统调试及验证                                                              
6          试运行                                                                           

       项目投资总额 14,598 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11,500 万元,为配
合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投资估算(万元)                             拟使用募
                                                                       占总投资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集资金(万
                                   T+12        T+24         总额         比例
                                                                                      元)
     1            工程建设费        8,702      3,571        12,273      84.08%        9,273
    1.1             建筑工程        6,690      2,230        8,920       61.11%
                                                                                         9,273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012      1,341        3,353       22.97%
     2            基本预备费         435        179           614        4.20%            614
     3          铺底流动资金        1,535       176          1,711      11.72%           1,613
            项目总投资             10,672      3,926        14,598       100%            11,500

       3)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①募投项目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开始实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投入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45.54
万元,董事会决议日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投入金额 245.54 万元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②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为 36 个月,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具体实施进度如
下:

                                                                    月进度
                     内容
                                            1~3       3~6     7~8      9~22      23~30     31~36

                初步设计                    

             人员招聘及培训                                                       

      肝科“一市一中心”项目推广                                                             


                                             3-1-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月进度
                       内容
                                            1~3        3~6         7~8      9~22       23~30    31~36

                 肾科疗程化推广                                                                   

                《血液灌流》推广                                                                  

                    展厅升级                                                 

          项目投资总额 11,744 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11,700 万元,为配
     合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投资估算(万元)                                    拟使用募
序                                                                                   占总投
                投资内容                                                                         集资金
号                                 T+12     T+24         T+36             总额       资比例
                                                                                               (万元)
1       肝科“一市一中心”项目     525      1,170        1,794            3,489      29.71%      3,489
1.1            学术推广费          260       335             389           984       8.38%        984
1.2         营销推广人员费         265       835         1,405            2,505      21.33%      2,505
2         肾科疗程化推广项目       1,067    2,482        3,296            6,845      58.29%      6,845
2.1            学术推广费          665      1,200        1,184            3,049      25.96%      3,049
2.2         营销推广人员费         402      1,282        2,112            3,796      32.32%      3,796
        《血液灌流》和企业形象
3                                  350       860             200          1,410      12.00%      1,366
              升级项目
            项目总投资             1,942    4,512        5,311           11,744      100%        11,700

          (2)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情况、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等情况,并结合公司已支付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披露本次募
     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1)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情况

          本募投项目公司已就募投土地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行人计划待工程竣工后连同土地及房产一并申请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

          2)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情况

          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本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 3,018.76 万元,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 9,312.56 万元,已投入金额系公
     司自筹资金。


                                              3-1-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结合公司已支付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披露本次募集资
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了本次募投项目金
鼎工业区新厂区土地出让款 4,110.37 万元,系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后投
入。

       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金额,募集资
金到位后不予以置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已投入资金。

       (三) 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具体区别和联系,是否涉及
新产品研发,相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现有业务及主要
产品;

       (2)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

       (3)本所律师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产品研发情况,以及相
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的说明。

       2. 核查意见

       (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具体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
吸附器、透析粉液产品等。发行人主要从事血液净化相关产品及设备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
附器、血液净化机、血液灌流机及血液透析粉液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提

                                       3-1-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升公司现有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和血液透析
粉液等产品的生产能力,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2)是否涉及新产品研发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的研发,均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升级。

     (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

     1)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具体类别及主要功能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的具体型号情况如下:

     目标客户               产品型号                     推荐使用范围
                                           维持性血液透析相关并发症:肾性骨病、顽固
     肾病领域                HA130         性皮肤瘙痒、周围神经病变、心血管疾病、顽
                                           固性高血压、肾性脑病、营养不良等的防治。
     中毒领域                HA230         各种药物中毒、化学毒素中毒、生物毒素中毒
                                           过敏性紫癜、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自身
                             HA280
                                                         免疫性疾病
   风湿免疫领域
                         DNA230 免疫吸附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柱
                             HA330                    重症中毒等急危重症
                                           各种炎症因子失衡相关的疾病:如脓毒症、脓
   危急重症领域                            毒性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器官功能
                             HA380
                                           障碍综合征、重症胰腺炎、心外科手术、烧伤
                                                           合并症等
                                           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肝损伤、重型肝炎、肝衰
     肝病领域               HA330-Ⅱ
                                                         竭及并发症等

     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主要为 BS330,其应用领域为各种疾病引起
的高胆红素血症、高胆汁酸血症。

     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透析液、透析粉 A 粉、透析
粉 B 粉、联机干粉、消毒剂等,主要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主要用于
改善患者血液中的成份,消除体内毒素或其他废物,改善严重的水电解质代谢
紊乱和酸碱失衡。

     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治疗病患者上述疾病并改善其健康状况。

     2)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目标客户



                                            3-1-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目标客户一致,下游主要为医院等
医疗机构,终端消费群体主要为相关适应症患者。

     (四) 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
是否为自主研发,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核心
技术情况;

     (2)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其拥有的专利情况、核心技术情况及研发
人员情况的说明文件;

     (3)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证书;

     (4)本所律师查阅了血液净化产品的相关介绍资料及研究报告,了解了血
液净化产品的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在各领域的具体应用情况;

     (5)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所涉及核心技术的情况及其与现
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文件。

     2. 核查意见

     (1)发行人核心技术

     发行人核心产品血液灌流器所需的核心技术如下:

     1)载体制备技术

     公司在载体制备技术上具有明显优势,近年来已形成了自主的研发能力,
能够控制载体制备过程中的孔径大小及孔径分布,根据产品的临床用途、致病
物质的分子大小、吸附原理等多学科知识,合理设计载体制备工艺路线,实现
最佳的吸附效果。公司与南开大学合作完成的“高性能血液净化医用吸附树脂
的创制”项目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包膜技术




                                   3-1-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具有先进的包膜技术,包括包膜方式和生物相容性较好的膜材料的优
化和合成。采用优良的包膜材料和包膜技术对合成的载体进行包膜,提高了吸
附剂的生物相容性,可广泛用于全血灌流。

     3)配基技术

     吸附剂对致病物质的吸附能力包括化学吸附、物理吸附、生物亲和吸附,
其中生物亲和吸附由于吸附剂表面接枝有识别致病物质并与致病物质的分子相
结合的配基,使吸附剂具有相对特异性。公司在配基技术及接枝技术方面具有
优势,正在销售的 DNA 免疫吸附柱及在研的内毒素吸附柱、仿生免疫吸附柱等
产品均运用了该类技术。

     4)医用级净化处理技术

     血液灌流器产品核心是吸附剂的制备,包括吸附剂性能要满足临床需要,
但更重要的是吸附剂的医用级净化处理。吸附剂一般为化学原料合成的树脂,
如果医用级净化处理技术不可靠,将导致产品的安全性不能满足临床需要。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有两个灌流器产品的 RCT 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成果,均
为公司 HA130 血液灌流器产品防治血液透析并发症提供极具价值的临床指南。

     (2)发行人技术储备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技术或研发储备主要在公司现有
技术产品的升级改进,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及技术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
             项目名称               技术简介                   目前状态
号
                             应用于清除各种疾病引起
                             的细胞因子升高、调节内环
 1       细胞因子吸附柱                                  处于设计开发确认阶段。
                             境平衡、阻止致病细胞因子
                                 的生物学作用方向
                                                      肾科专用灌流器已取得国内
                             应用于清除尿毒症患者体
                                                      注册证;蛋白结合毒素升级产
 2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内的中大分子毒素和蛋白
                                                      品突破产品研发核心技术路
                             结合毒素,调节内环境平衡
                                                        线,已完成设计输出。
                             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耗材, 多配方透析粉液处于设计开
                             多配方透析粉液、多规格透 发确认阶段,其中普通配方处
 3      血液透析产品开发
                             析器类产品,适用不同患 于注册审评阶段;多规格透析
                                 者、配套各种机型     器处于设计开发确认阶段。
 4    血液净化配套耗材项目   血液净化技术必备耗材开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针已

                                         3-1-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项目名称               技术简介                  目前状态
号
                              发,满足患者治疗需求    取得注册证;一次性使用透析
                                                         管路处于注册审评阶段。
                             应用于低密度脂蛋白相关   突破产品研发核心技术路线,
 5        血浆吸附产品
                                   的疾病治疗              处于设计输出阶段。
                                                       覆盖血液净化治疗多模式的
                                                      Future F20 设备,纳入国家应
                             血液净化治疗所需要的设
 6        血液净化设备                                急审批通道,已取得国内注册
                             备,多模式匹配治疗方案
                                                      证,海外 CE 认证已完成第二
                                                             阶段现场审核。
                             产品材料的性能及工艺多
                                                      三个专项有序开展,基础研究
 7      产品升级迭代开发     维度研究,升级迭代现有产
                                                              探索中。
                                         品
                             应用于血液净化中基于重 完成蛋白制备技术开发,内毒
      内毒素快速检测在血液
 8                           组蛋白 C 因子的内毒素检  素检测样品制备工艺持续优
          净化中的应用
                                         测                     化中。
      血液净化领域吸附材料   新型吸附材料在血液净化 明确新型材料开发技术路线,
 9
          研究和产业化             产品中的应用           开展中试研究中。
      血液灌流清除肾病代表
                             应用于肾病患者治疗方案   完成慢性肾病动物模型建模
10    性毒素频度与效果的研
                                 制定的循证依据                 成功
              究

     (3)说明募投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自主研发,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发行人在载体制备技术、包膜技术、配基技
术、医用级净化处理技术等方面已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且已发布两项
关于血液灌流器产品的 RCT 研究成果;技术储备方面,亦拥有十余项围绕血液
净化、灌流、吸附等方面的在研项目,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血液净化领域的研发
能力及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的产能扩张及服务能力的提升,与
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模式一致,主要依托于公司现有血液灌流产品的核心技术,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或服务能力的提升,且公司具备相
应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均为
自主研发,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研发方向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公司产品研发工作
跟不上行业新技术更新及升级要求,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将面临无法顺利实现销
售的风险。



                                        3-1-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 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行业地位、目前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在手订单
或意向性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
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的经营业绩表现情况;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各年度报告,了解发行人业务规划布局;

       (3)本所律师查阅了血液净化产品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同行业公司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及年度报告文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募投项目所涉及相关
产品的市场空间及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4)本所律师取得并查阅公司关于血液净化产品相关的营业收入、主要客
户、产能利用率等情况的说明;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募投项目相关规划的资料文
件;

       (5)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了解了关于消化新增产能的相关措施。

       2. 核查意见

     (1)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行业地位、目前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在手订单
或意向性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
性

       1)市场容量

       本次募投产品主要应用于慢性肾病(CKD)的患者的血液净化治疗,慢性
肾病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不断发展将演变为终末期肾病即尿毒症(ESRD)。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慢性肾病(CKD)的患者人数日益增多。
根据 2012 年发表在《柳叶刀》杂志上的首个全国性慢性肾病横断面调查显示,
不同地区间的慢性肾病患病率差异较大,总患病率为 10.8%,据此预计全国慢性
肾病患者约 1.4 亿人。

       根据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数据,截至 2018 年我国血液透析患者
约 58 万人,自 2011 年以来透析患者人数保持约 14%的复合增长。根据医械研

                                      3-1-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究院发布的《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 版)》,预计到 2030 年我国尿毒症患
者人数将突破 400 万人。

     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 2019 年血液净化论坛(BPF2019)上杨超等
人利用 2015 年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抽样数据库进行的研究《中国透析患者疾
病负担分析》显示,血透患者的年人均中位医疗费用为 8.71 万元。从市场规模
角度,以 2018 年我国血液透析患者约 58 万人计算,假设每名患者平均每年的
治疗费用在 8.5 万元水平,则我国血液透析市场的存量规模近 500 亿元,每年的
增量市场也在百亿规模以上,血液透析市场规模巨大。

     另一方面,从血液净化净化渗透率看,目前我国接受治疗的透析患者比率
仅约 20%,与世界平均 37%的透析治疗率及欧美国家 75%的透析治疗率相比仍
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同时,血液灌流目前主要应用于肾病领域的治疗,随着公司的研发与推广,
目前血液灌流技术在肝病及其他病症市场领域包括新型冠状病毒领域的应用也
越来越广。由于血液灌流器产品能广泛应用于尿毒症、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重症肝病、脓毒症或系统性炎症综合症、银屑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精神分裂、
甲状腺危象、肿瘤化疗等病症领域,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2)发行人行业地位

     血液灌流器系公司主要产品,血液灌流技术是新兴的医疗手段,尚处于行
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国内从事血液灌流器产品生产的公司数量有限、且规
模较小,公司的产品处于行业主导地位。由于公开披露的权威研究数据有限,
因此尚不能取得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官方数据,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尚
未发现能够对公司产品产生明显竞争压力的产品。血液灌流器产品常用于疑难
危重病症的救治,公司已生产销售该类产品十余年,未来产品发展的定位为“依
托领先的科技优势,发挥强大的营销能力,研发生产系列化的血液净化产品,
专攻疑难危重疾病,不断满足临床医疗需求,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3)目前产能利用情况




                                    3-1-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
如下:


 期                  设计生产能力/      产量/(支/人   产能利用   销量/(支/人   产销率
        主要产品
 间                  (支/人份/台)       份/台)      率(%)      份/台)      (%)
2020     灌流器          2,590,000.00   1,695,050.00    65.45     1,682,091.00   99.24
 年
         吸附器           25,000.00      18,599.00      74.40      11,831.00     63.61
 1-6
 月     透析粉液         575,000.00      387,748.50     67.43      396,205.50    102.18
         灌流器          3,680,000.00   3,059,675.00    83.14     2,769,573.00   90.52
2019
         吸附器           40,000.00      25,729.00      64.32      26,438.00     102.76
年度
        透析粉液         1,150,000.00    753,416.50     65.51      734,506.00    97.49
         灌流器          2,300,000.00   2,060,767.00    89.60     1,993,756.00   96.75
2018
         吸附器           20,000.00      17,966.00      89.83      16,451.00     91.57
年度
        透析粉液         1,150,000.00    522,801.50     45.46      517,992.50    99.08
         灌流器          2,300,000.00   1,414,276.00    61.49     1,384,224.00   97.88
2017
         吸附器           20,000.00       7,515.00      37.58       9,563.00     127.25
年度
        透析粉液         1,150,000.00    570,000.00     49.57      289,104.34    50.72

       ①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产能方面,2019 年,一次性灌流器的设计产能较上年提升 60.00%,产能提
升较快,主要系因为 2017 年公司迁入新生产基地,并利用前次募集资金对生产
基地进行升级扩建,大幅提升了整体产能,但近两年来,随着现有生产基地的
整体完工,整体产能已无较大的上升空间。

       产能利用率方面,报告期内,一次性灌流器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1.49%、
89.60%、83.14%和 65.45%,产能利用率未达 100.00%,主要系因为最近三年间
现有生产基地处于陆续分批完工投入生产的状态,无法保证 100.00%满负荷运作
的状态。2020 年 1-6 月产能利用率降低,主要系受农历新年及新冠疫情影响,
产量的增长幅度小于设计产能的增长幅度所致。

       产销率方面,报告期内,一次性灌流器的产销率分别为 97.88%、97.65%、
90.52%和 99.24%,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②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

                                             3-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能方面,2019 年,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的设计产能较上年提升
100.00%,产能提升较快,但整体产能及产量较小,因此,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
波动。

     ③血液透析粉液

     产能方面,2017 年及 2018 年透析粉液产能利用较低主要系天津标准系公司
2017 年 7 月收购而来,收购后尚处于整合期。最近两年,透析粉液产品产量、
销量及产能利用率均大幅上升。
     4)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

     发行人销售及生产模式为,发行人按地区对销售区域进行划分,并在各区
域派驻相应的销售人员,在日常经营中,发行人深入市场,与经销商客户、终
端医院及患者深入接触,结合各地区产业政策、产品适应症的发病率、市场容
量变化、客户及终端医院患者的需求变化、对产品的反馈、各地区市场推广的
深度及往年销售等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市场销售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产
能及经济产量情况、市场销售计划及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制定下阶段的生产计
划,并安排生产。医疗机构通常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通过经销商向公司提出采购
请求,一般不会提前签订订单合同,发行人通常维持两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以
备市场需求,保证产品的及时快速供应。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目前国内从事血液灌流器产品生产的公司数量有限、且规模较小,A 股上
市公司暂无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处于同一细分市场。

     通过有限公开数据查询,目前,取得血液灌流器产品注册证的企业仅 7 家,
且除健帆生物外其他 6 家企业血液灌流器业务规模均较小。其中,佛山市博新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医疗”)
控股子公司,百合医疗已申报科创板上市,根据百合医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最近三年其血液灌流器产品销量分别为 27.60 万支、25.98 万支和 13.66
万支,销售收入分别为 8,672.25 万元、8,285.09 万元和 4,398.88 万元,血液灌流
器销售收入较小。


                                     3-1-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2019 年及达产年,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产能、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                          灌流器       吸附器       透析粉液

       2019 年销量/(支/人份/台)             2,769,573.00   26,438.00    734,506.00

           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41.45%       66.27%        59.39%
                          达产年新增产能
                                              3,000,000.00   100,000.00   3,600,000.00
                          (支/人份/台)
 募投达产年新增产能
                          相比 2019 年销量
                                                108.32%       378.24%       490.13%
                              的变动率

                          达产年产能(支/
                                              8,180,000.00   150,000.00   4,750,000.00
                              人份/台)
募投达产年(5 年)产能
                          相比 2019 年销量
                                                 24.18%       41.51%        45.26%
                            的复合增长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产品市场销量保持高速增长,灌
流器、吸附器及透析粉液最近三年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41.45%、66.27%和
59.39%。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灌流器新增产能比 2019 年销量规模增长 108.32%;
预计募投项目 5 年后达产,达产年公司灌流器产能规模相较 2019 年销量规模的
复合增长率为 24.18%,小于公司最近三年灌流器产品销量的复合增长率。

     本次募投项目吸附器及血液透析粉液产品新增产能规模较 2019 年销量规模
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吸附器及血液透析粉液现有设计产能规模较小。
预计募投项目 5 年后达产,达产年公司吸附器及透析粉液产能规模相较 2019 年
销量规模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41.51%和 45.26%,亦小于最近三年吸附器和透析
粉液产品销量的复合增长率。

     综上,在市场容量方面,我国血液透析市场空间巨大;公司目前产能利用
率较高且发行人在血液灌流器领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报告期内,本次募投项
目的相关产品均保持高速增长;按照最近三年公司产品销量复合增长率,公司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能够得到有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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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2)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继续加强研发和推广,保持公司领先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血液灌流领域,目前公司在核心技术、原材料供应、
营销推广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血液灌流产品属于较为新兴的医疗技术
产品,公司通过专业的学术推广、科普教育及产品技术培训等市场需求启发,
已经形成了稳定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将继续提高研发投入,以保持公
司领先优势。

     目前患者使用公司灌流器产品一般为每个月 1 次,但根据公司与陈香美院
士合作的“HA130 血液灌流器联合血液透析改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生存质量
前瞻、随机、对照的多中心临床研究”,研究结果推荐每周使用一次健帆 HA130
血液灌流治疗。随着公司研发及推广,未来患者使用公司产品频率有可能最高
增加至 4 次/月。同时,公司产品的适应症已正向肝病等领域扩张,随着公司不
断加强研发和推广,公司产品可能增加在其他适应症领域的使用。

     2)加快学术推广项目实施,继续升级营销网络

     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公司产品销售已覆盖全国 5,400 余家大中型医院,并
远销德国、意大利、土耳其、越南、菲律宾、南非、肯尼亚、智利、秘鲁、阿
联酋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消化未来新增产能,公司拟加快学术推广及营销
升级项目的实施,加快公司营销网络布局及营销能力,从而积极培育和拓展下
游市场,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3)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公司产品远销德国、意大利、土耳其、越南、菲律宾、
南非、肯尼亚、智利、秘鲁、阿联酋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但 2020 年 1-6 月公
司海外销售占比仅 2.06%,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继续开拓及公司产品在海外纳入
医保的国家越来越多,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将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4)延伸公司已有竞争优势,发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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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透析粉液产品与血液灌流器同为血液透析耗材,血液透析粉液与血液
灌流器系搭配使用,具有相同的客户群体及适用症。公司在血液灌流领域技术、
营销网络、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终端医院中拥有较强的
竞争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亦有利于充分发挥血液灌流产品与血液透析粉液产品
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血液净化领域客户粘性,实现血液净化不同细分领域产
品的相互促进发展。

     综上,未来血液净化产品市场空间巨大,公司目前募投相关产品销售快速
增长,借助公司在血液灌流领域的领先优势,随着血液灌流产品与透析粉液产
品协同效应的发挥,通过加强学术推广服务及营销网络升级等措施,发行人本
次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产能消化不存在重大障碍。

     (六) 披露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
否取得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注册备案,若未取得,请
披露具体计划安排,取得相应资质或认证以及续期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是否影
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经营资质、投资备
案、土地使用权办理及环评程序等文件,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合规性;

     (2)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了解了关于后期取得相应资质或认证的相关措施,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是否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2. 核查意见

     (1)披露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
否取得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注册备案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健帆,募投项目
所生产产品为透析粉、透析液和消毒剂。

     透析粉和透析液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规
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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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的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证,湖北健帆目前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拟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证。

     (2)若未取得,请披露具体计划安排,取得相应资质或认证以及续期是否
存在重大障碍,是否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风险

     1)具体计划安排

     湖北健帆项目完工之后,湖北健帆将按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后向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预计湖北健帆将于
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 2 年内取得相应资质。

     2)取得相应资质或认证以及续期是否存在重大障碍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第二十条规定,从
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
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
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
量的管理制度;(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5)产品
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
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鉴于健帆生物为医疗器械行业上市公司,具备多年的行业经验,健帆生物
及多个下属公司均取得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血液透析产品项目为发行人
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张项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津标准也具有相应生产资质。
预计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湖北健帆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取得血液透析粉
液产品的注册证不存在重大障碍。

     3)是否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在湖北健帆取得相应的资质前,公司将由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及血液
透析粉液产品注册证的天津标准委托湖北健帆进行生产。根据国药监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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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3 号《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所
 述:“探索建立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生产
 能力的企业生产样品,注册人可以将已获证产品委托给具备生产能力的一家或
 者多家企业生产产品。”

      此外,假设在极端情况下,湖北健帆未能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证,亦可以通过由天津标准租赁湖北健帆已竣工完成的厂房及生
 产线,通过已有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展相关血液
 透析粉液产品的投产运营工作。

      因此,若湖北健帆未能在投产前取得单独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可以通过由天津标准委托湖北健帆进行生产的方式开展业务;
 在极端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天津标准租赁湖北健帆生产线的方式进行生产,不会
 影响本募投项目的实施。

      (3)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健帆实
 施。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从事医疗
 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
 人员等条件;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注册检验,注册检
 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由于湖北健帆生产
 场地等仍在建设中,暂不具备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的条件。湖北健帆取得资质前,公司将采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控股子公司天津
 标准委托湖北健帆生产等方式进行生产运营。如果湖北健帆无法在项目达产前
 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国家关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相应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将面临重大不利风险。

      (七) 说明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推广方式和推广内容
 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1. 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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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学术推广及营销
 升级项目的基本情况;

      (2)本所律师向公司了解关于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的相关推广方案;

      (3)本所律师查阅了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投资计划测算表,重点关注
 推广方式和推广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4)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是否涉及商业
 贿赂的说明文件。

      2. 核查意见

      (1)说明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具体投资内容详见前述“(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
 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
 例,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核查意见 (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3)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中相应内容,募投资金
 主要用于营销推广人员费及学术推广费,营销推广人员费系发行人营销人员的
 工资薪金支出,学术推广费主要系各类论坛展会费用支出。

      各类论坛展会费用支出类型如下:

序   学术活     主办      授课级   参与      人
                                                           具体建设内容、方式        涉及费用
号   动类型     方          别     医院      员
                                                    公司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医
                                                                                   资料费用、
                          全国知                    学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
     行业学     医学                                                               场租费、差
                          名专                      全国级、省级、地市级的学术
     术会议、   会及                                                               旅费、展位
                          家、省   参会医   参会    年会、学习班、论坛、国际国
1    学习班     相关                                                               制作费、招
                          级各专     院     人员    内展览会等。在会议上做公司
     和展览     行业                                                               待费、会务
                          业学会                    形象及产品宣传,并由公司学
       会等     协会                                                               费、办公及
                          主委                      术人员或邀请专家做专题学
                                                                                     相关杂费
                                                              术讲座
                          全国知                                                   资料费用、
                                                    公司组织并邀请目标医院相
                          名专              相关                                   场租费、差
                                   所邀请           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每家医
     学术高               家、省            科室                                   旅费、招待
2               公司               的目标           院每次只能派一名代表,必须
     峰论坛               级各专            负责                                   费、会务费、
                                     医院           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为
                          业学会              人                                   办公及相关
                                                      省级学会委员以上职务
                          主委                                                         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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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学术活     主办      授课级   参与       人
                                                        具体建设内容、方式        涉及费用
号   动类型     方          别     医院       员
                                            血液   组织邀请各省的高端客户和
                          省级知                                               资料费用、
                                            净化   重点客户医院的血液净化中
     跨省血               名专     所属各                                      场租费、差
                                            中心   心的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
     液净化               家、省   省高端                                      旅费、招待
3               公司                        护士   每次活动至少有 3 个省以上的
     护理发               级各专   和重点                                      费、会务费、
                                            长、   医院客户参加。人数不超过 30
     展论坛               业学会     医院                                      办公及相关
                                            责任   人,每家医院每次不能超过 2
                          副主委                                                   杂费
                                            护士         名相关人员参加
                                   省内有
                                            相关   邀请省内有一定影响力或公
                          省级知     影响                                      资料费用、
                                            科室   司产品用量较大的医院以及
                          名专     力、重                                      场租费、差
                                            和血   准备重点开发的目标医院的
     省级发               家、省   要终端                                      旅费、招待
4               公司                        液净   相关科室或血液净化中心的
     展论坛               级各专   医院、                                      费、会务费、
                                            化中   负责人等参加的论坛活动,每
                          业学会   拟重点                                      办公及相关
                                            心负   次参加的人数在 30 人左右,
                          副主委   开发医                                          杂费
                                            责人   每次每家医院最多不超过 2 人
                                     院
                                            血液    组织邀请省内的高端客户和
                          省级知                                               资料费用、
                                            净化    重点终端医院的血液净化中
     省级血               名专                                                 场租费、差
                                   高端和   中心   心的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
     液净化               家、省                                               旅费、招待
5               公司               重点终   护士   每次活动每个区域不少于 3 家
     护理发               级各专                                               费、会务费、
                                   端医院   长、      医院客户参加,人数介于
     展论坛               业学会                                               办公及相关
                                            责任   20-30 人,每家医院每次不能
                          副主委                                                   杂费
                                            护士        超过 2 名相关人员参加
                                            科室
                          省或地              主
                                                                                 资料费用、
                          市级专            任、   组织区域内目标医院相关科
                                                                                 场租费、差
                          家,副   区域内   护士   室的主任、护士长或主管医
     市级论                                                                      旅费、招待
6               公司      高职称   目标医   长或   生、护士,每次参会人数必须
       坛                                                                        费、会务费、
                          以上或     院     主管   保证在 30 人以上,每家医院
                                                                                 办公及相关
                          医院护              医   不能超过 2 名相关人员参加
                                                                                     杂费
                          士长              生、
                                            护士
                          省或地                   组织同一城市的多家医院的
                                                                                 资料费用、
                          市级专                   学术探讨或病例分析,活动可
                                                                                 场租费、差
                          家,副                   分为医护版块、医师版块、护
     学术沙                        区域内   相关                                 旅费、招待
7               公司      高职称                   理版块,活动必须要求 4 家医
       龙                            医院   人员                                 费、会务费、
                          以上或                   院以上的相关人员参加,每家
                                                                                 办公及相关
                          医院护                   医院可邀请 1-2 人,最多 15
                                                                                     杂费
                          士长                                 人
                          省或地            相关
                                                                               资料费用、
                          市级专            科室   组织区域内目标医院相关科
     市级血                                                                    场租费、差
                          家,副   区域内   的护   室的护士长或主管护士,每次
     液净化                                                                    旅费、招待
8               公司      高职称   目标医   士长   参会人数必须保证在 20 人以
     护理论                                                                    费、会务费、
                          以上或     院     或主   上,每家医院不能超过 2 名相
       坛                                                                      办公及相关
                          医院护            管护           关人员参加
                                                                                   杂费
                          士长                士
     专家学               省级知   区域内   医生   组织同一城市多家医院的医      资料费用、
9               公司
     术讲座               名专       医院   或护   生或护士参加,必须邀请 6 家   场租费、差


                                               3-1-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学术活     主办      授课级   参与      人
                                                           具体建设内容、方式        涉及费用
号   动类型     方          别     医院      员
                          家、省             士     (含)以上的客户参加,必须 旅费、招待
                          级各专                    有 1 家重点或高端医院客户参 费、会务费、
                          业学会                    与,每家医院可邀请 1-2 人, 办公及相关
                          副主委                    每次讲座参会客户介于 10-20       杂费
                                                    人。邀请讲课专家必须是正高
                                                      职称,省级学会常委以上
                                                    组织一家医院的维持性透析
                                            透析                                 资料费用、
                          公司推                    病人数达 40 人及以上或 30 人
                公司                        病友                                 场租费、差
     大型病               广人员   目标医           及以上的狼疮病友,由公司独
10              或医                        或狼                                 旅费、会务
       友会               或医院     院             家举办或协助医院举办病友
                院                          疮病                                 费、办公及
                          专家                      疾病、科普知识讲座,由 2-3
                                              友                                   相关杂费
                                                               人授课
                          公司学            透析
                                                    在一家医院组织≥5 名透析病
                          术推广            病友                                   资料费用、
     小型病                        目标医           友或红斑狼疮病友参加疾病
11              公司      人员或            或狼                                   差旅费、相
       友会                          院             知识讲座。由公司学术推广人
                          相关医            疮病                                     关杂费
                                                    员或邀请相关医护人员讲课
                          护人员              友
                                            临床
                          公司推                    在一家医院内组织全院相关
                                            科室                                   资料费用、
     全院推               广人员   目标医           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学
12              公司                        的医                                   差旅费、相
       广会               或相关     院             术培训会议。由公司学术推广
                                            护人                                     关杂费
                          专家                        人员或邀请相关专家讲课
                                              员
                                                    在一家医院组织两个及以上
                          公司推            科室    科室的医护人员≥8 人且有两
                                                                                   资料费用、
     跨科室               广人员   目标医   的医    个及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参加,
13              公司                                                               差旅费、相
     推广会               或相关     院     护人    举行学术培训会。由公司学术
                                                                                     关杂费
                          专家                员    推广人员或邀请相关专家讲
                                                                 课
                                                    根据不同阶段推广主题和推
                                                    广方向要求在一家医院组织
                                                    一个科室(如急诊科、血液净
                          公司推            单科
                                                    化中心、皮肤科、ICU、肝病      资料费用、
     科室推               广人员   目标医   室医
14              公司                                科、风湿免疫科、消化科等)     差旅费、相
       广会               或相关     院     护人
                                                    举行科内培训会。每次会议至       关杂费
                          专家                员
                                                    少邀请 5 名以上医师或护士参
                                                    加,由公司学术推广人员或邀
                                                          请相关专家讲课

      血液灌流是新兴的细分医疗器械产业,产品市场发展及技术认可度提升均
 需要公司进行大量市场推广,因此公司始终将专业学术推广、产品技术培训作
 为提升产品技术认可度的核心手段,从而实现培育市场需求的目的。公司专业
 的学术推广方式包括针对较大区域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省级学术交流会、区
 域专家讲座、学术沙龙等大型推广活动;针对区域的医院会、科室会、操作培
 训班等小型推广活动;针对患者的科普教育活动等。此外,公司的销售人员和

                                                  3-1-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学术推广人员直接面向经销商、医护人员、患者,保持与其面对面沟通并提供
快捷服务,着力打造“健帆”的优质品牌。通过学术推广人员在终端医院召开
病友会、科室会、全院会、学术沙龙等一系列学术活动,推介公司产品,提高
品牌和产品知名度及美誉度;向经销商提供系统的产品知识培训,并协助进行
产品市场销售,加强销售客户合作关系;公司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终端客
户的远程咨询、客户管理和客户维护工作,并设立了 24 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由
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

     (2)推广方式和推广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推广方式主要为营销人员工资、专业论坛参会费
用、学术会议参会费用、各类学会年会费用、商业年会费用、专著费用、企业
宣传费用以及展厅升级装修费用,各项费用均具有明确用途,均系市场化费用
支出,推广方式及推广内容均合法合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行为主要包括混淆行为、限制竞
争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
诋毁商誉、串通投标等;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
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经
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

     公司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将血液净化技术在中国的医疗
领域进行技术普及与操作培训、在中国推广一种新型的医疗手段,最终实现减
轻病患者痛苦、提高社会效益的目标。公司进行学术推广活动采取的主要方式
是向医护人员进行血液灌流技术的技术指导与操作培训、向病患者进行医疗技
术科普知识的介绍,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
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存在涉
及商业贿赂的情况。

     (八)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
况、同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竞争格局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
慎性、合理性。

                                   3-1-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产能规划及达产年产值测算文件;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的经营业绩表现情况;

       (3)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

       2. 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湖北健帆血液透
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其中,学术推广及营销
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

       1)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①产能规划和达产年销售收入测算过程及依据

       本项目实施后,预计达产年将形成 300 万支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和 10 万
支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的生产能力,新增营业收入 168,300 万元。项目
达产年产能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产能              单价             达产年收入
序号                 产品
                                          (万支)          (元/支)            (万元)
  1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300               470               141,000
  2      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          10               2,730               27,300
                 合计                        310                                 168,300

       最近三年,公司灌流器及吸附器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灌流器(元/支)       468.68           463.87             479.93                470.83
吸附器(元/支)      2,771.85         2,722.03           2,688.30              2,727.39

       本募投项目达产年收入按设计产能及最近三年相应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计算
得出,测算较为合理。

       ②其他效益测算过程及依据




                                                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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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产品成本按照最近三年公司产品平均成本计算,项目工资按劳动定员分部
门、分岗位估算。

       b.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房屋建筑物按 30 年折旧,残值
率 5%;机器设备按 10 年折旧,残值率 5%;电子设备按 5 年折旧,残值率 5%;
无形资产软件按 10 年摊销。

       c.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按最近两年各项费用率的平均值进行估算,
公司最近两年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的均值分别为 29.60%、
7.08%和 4.66%;其中,管理费用率已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

       d.所得税税率按 15%估算,购进设备其进项税税率按 13%估算,购进无形
资产软件其进项税税率按 6%估算。

       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①产能规划和达产年收入测算过程及依据

       本项目实施后,预计达产年将形成 360 万人份透析液、200 万袋透析粉 A
粉、350 万袋透析粉 B 粉、300 万公斤联机干粉和 36 万桶消毒剂的生产能力,
新增营业收入 22,155 万元。项目达产年产能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产能                  单价           达产年收入
序号         产品         单位
                                     (万*)               (元/*)           (万元)


  1         透析液        人份         360                  27.75                 9,990
  2       透析粉 A 粉      袋          200                   8.20                 1,639
  3       透析粉 B 粉      袋          350                   4.71                 1,648
  4        联机干粉        kg          300                  20.18                 6,054
  5         消毒剂         桶          36                   78.42                 2,823
          合计                        1,246                                       22,155

       最近两年,公司血液透析粉液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单价

  透析液(元/人份)        28.55                 26.96                    27.75

 透析粉 A 粉(元/袋)       8.79                 7.60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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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单价

 透析粉 B 粉(元/袋)      4.75                 4.66             4.71

  联机干粉(元/kg)        21.03                19.33           20.18

   消毒剂(元/桶)         76.02                80.82           78.42

     本募投项目收入按设计产能及公司最近两年产品单价计算得出,测算较为
合理。

     ②其他效益测算过程及依据

     a.产品成本按照最近两年公司产品平均成本计算,项目工资按劳动定员分
部门、分岗位估算。

     b.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房屋建筑物按 30 年折旧,残值
率 5%;机器设备按 10 年折旧,残值率 5%;电子设备按 5 年折旧,残值率 5%;
无形资产软件按 10 年摊销。

     c.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最近两年各项费用率的平均值进行估算,最近两
年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的均值分别为 19.39%和 7.08%;其中,因发行人市
场推广费主要用于灌流器产品,因此透析粉液产品销售费用率测算时已剔除市
场推广费的影响;而管理费用率亦已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

     d.所得税税率按 25%估算,购进设备其进项税税率按 13%估算,购进无形
资产软件其进项税税率按 6%估算。

     (2)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同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竞争格局及同行
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及同类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92.82%、91.23%、90.82%和 91.1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次性使用
血浆胆红素吸附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3.59%、4.42%、5.13%和 3.88%,
透析粉液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0.87%、1.41%、1.55%和 1.41%。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39.78%,一次性使用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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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红素吸附器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68.84%,透析粉液产品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88.80%。

     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88.46%            88.44%            86.69%       85.28%
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               86.69%            87.96%            91.24%       90.88%
        血液透析粉液                     39.65%            42.39%            30.99%       38.78%

     2)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从事血液灌流器产品生产的公司数量有限、且规模较小,A 股上
市公司暂无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处于同一细分市场。通过有限公开数据查询,目
前,取得血液灌流器产品注册证的企业仅 7 家,且除健帆生物外其他 6 家企业
血液灌流器业务规模均较小。健帆生物在血液灌流领域占据市场主要份额。

     血液透析粉液产品方面,目前血液透析粉液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
度较低。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威高股份              57.78                62.77                  61.18               63.45
    宝莱特               55.04                39.77                  37.22               37.33
   三鑫医疗              37.06                34.40                  29.96               30.88
   新华医疗              23.03                21.23                  20.00               19.85
   迈得医疗              65.45                48.53                  48.63               52.14
    平均值               47.67                41.34                  39.40               40.73

     注:1、资料来源:Wind;

     2、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为各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上述上市公司的主营业
务中包括应用于血液净化领域的相关产品,但是其具体细分产品与健帆生物不
具备完全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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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血液灌流器产品方面,目前仅可查询拟上市公司百合医疗具有灌流器业务,
根据百合医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其血液灌流器产品的
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4,398.88                8,285.09               8,672.25
         毛利率                 77.12%                  75.20%                 73.56%
   销售单价(元/支)             321.99                  318.96                314.16

     百合医疗血液灌流器产品的毛利率也较高,但低于发行人灌流器产品的毛
利率,主要系其灌流器产品的销售规模较小,其 2019 年血液灌流器销售收入仅
占发行人血液灌流器销售收入的 3.39%,而发行人产品在血液灌流市场占据主导
地位,拥有较强技术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定价权。

     血液透析粉液产品方面,宝莱特(300246)主营业务为血液透析产品,根
据宝莱特公开披露信息,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其血液
透析粉液产品销售收入占其血透产品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67%、50.56%、
52.58%和 45.78%,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宝莱特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的营业收入
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3,455.02          30,963.29      28,916.12     26,911.93
            毛利率                44.04%             42.01%         43.04%        46.28%
    销售单价(元/人份)            26.21             26.14          26.04          26.36

     宝莱特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的毛利率略高于发行人,主要系发行人血液透析
粉液产品收入规模较小,未形成规模化效应。

     4)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情况如下: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
          项目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产基地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168,300.00                          22,155.00
   营业成本(万元)               21,451.88                          13,492.00
         毛利率                    87.25%                             39.10%

                                           3-1-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前
主营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设定相关测算参数和指标,
各项财务效益预测按照达产年产能及最近三年或两年的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
位成本、平均费用率等进行测算。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
平,主要系同行业公司产品与公司产品细分领域存在差异,不具有可比性,且
发行人在该细分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本项目的毛利率与公司现有同产品毛利率
的水平相当,较为合理、谨慎。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
例为 85.45%,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未超过 30.0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本次发行已披露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预计进展安排及
资金预计使用进度、血液净化产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情况、已投资金额
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
投入资金。

     3.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的产能扩张及服务能力的提升,
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模式一致。

     4.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或服务能力的提升,且公司具备
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均
为自主研发,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研发方向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公司产品研发工
作跟不上行业新技术更新及升级要求,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将面临无法顺利实现
销售的风险。

     5.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
位,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规模较小,公司现有产能不能满足公司销售规模增长
的要求,发行人本次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产能消化预计不存在重大问
题。


                                   3-1-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 本次募投项目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健帆,湖北健帆暂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但预计取得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存在重大障碍,且已对暂无法取得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安排替代措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
施。

     7. 本次募投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投资内容具体明确,推广方式和
推广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
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涉及商业贿赂。

     8. 本次募投项目收益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系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当前主营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设定相关测算参
数和指标,本次募投项目的盈利预测水平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水平
相当,较为谨慎;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与同行业情况相比亦具有合理性。本次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二、 《审核问询函》第 2 题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10,078.97 万元,系
公司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保险)的投资和对深圳市家云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云智能)的股权投资。此外,发行人通过爱多多健
康管理(广东横琴)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悦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2.40%的股权。
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30,000.00 万元,为公司购买的理财
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
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并将财务性投资
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回复意见: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
的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的认定标准;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开展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公告文
件及会议文件,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3)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4)本所律师查阅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及家云智能相关的营业执照、工
商档案等资料,了解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及家云智能的性质、具体业务情况。

     2. 核查意见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
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
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
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
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
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3-1-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
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
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
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
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除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
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
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理
财产品,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预期     实际
                                                                  是否
受托银行                            认购金额                             年化     年化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存续期       到期
  名称                              (万元)                             收益     收益
                                                                  赎回
                                                                         率         率
            “赢家慧盈
广州农村                 非保本浮                  2020/1/16-20
            1 号”法人              39,000.00                      是    4.45%   4.43%
商业银行                 动收益型                    20/3/16
              理财产品
广州农村      赢家稳盈   非保本浮                  2020/3/31-20
                                    30,000.00                      是    4.45%   4.45%
商业银行      3488 号    动收益型                    20/6/29
工商银行
            工银法人人
广东自贸                 非保本浮                  2020/4/1-202
            民币理财产              20,000.00                      是    4.10%   4.10%
试验区横                 动收益型                     0/6/30
                品
  琴分行
华夏银行    1826 号增     非保本                                                  未到
                                                   2020/7/2-202
股份有限    盈企业定制    浮动收    30,000.00                      否    4.10%    期赎
                                                      012/24
公司珠海        理财        益型                                                  回

                                          3-1-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预期     实际
                                                                            是否
受托银行                                    认购金额                                年化     年化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存续期         到期
  名称                                      (万元)                                收益     收益
                                                                            赎回
                                                                                    率         率
    分行
                                                                                             未到
东莞银行                     非保本浮                      2020/9/29-20
              同利宝 2 号                   12,000.00                        否    4.10%     期赎
珠海分行                     动收益性                        20/12/21
                                                                                             回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上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与预期年化
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出于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目的,旨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且公司所购买的
理财产品收益波动较小、风险较低,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公司财务报表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总金额为 10,078.97 万元(未
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
                            在被投
       被投                          首次                                                    属于
序              账面价      资单位                           具体业
       资单                          投资     投资目的                     业务合作情况      财务
号                值        持股比                           务介绍
         位                          时间                                                    性投
                              例
                                                                                               资
       众惠                                    便于公司     信用保        签订战略合作协
       财产                          2018      推动与众     险;短期      议。众惠保险主导
1      相互    9,599.72     8.00%    年4       惠保险社     健康和        肾病健康管理相      否
       保险                           月       的战略合     意外伤        关的保险产品的
         社                                    作,促进     害保险;      设计、接纳肾病患
                                                  3-1-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在被投
      被投                        首次                                           属于
序            账面价     资单位                      具体业
      资单                        投资    投资目的             业务合作情况      财务
号              值       持股比                      务介绍
        位                        时间                                           性投
                           例
                                                                                   资
                                          保险与健   上述业   者成为会员与之
                                          康产业互   务的再 签订保险合同,并
                                          相融合与   保险分   履行与肾病患者
                                          协同,对   出业务; 的保险合同;公司
                                          公司主营   国家法   通过间接控股的
                                          业务有积   律、法规 悦保保险经纪有
                                          极促进作   允许的   限公司销售众惠
                                          用,同时   保险资   保险设计或运营
                                          可分享众   金运用   的与肾病健康管
                                          惠保险成   业务;经 理相关的保险产
                                          长发展成   中国保 品,或提供相关的
                                            果       监会批   市场咨询及技术
                                                     准的其     指导服务。
                                                     他业务
                                                     医疗器   家云智能结合健
                                          基于在血
                                                     械的销   帆在肾病领域的
                                          液净化全
                                                     售(不含 全产业链布局,开
                                          产业链下
                                                     限制项   发可应用于肾病
                                          游“服务
                                                     目,限制 领域的智能慢病
      深圳                                环节”战
                                                     的项目 管理产品,采用物
      市家                                略布局,
                                                     须取得   联网技术和云技
      云智                        2019    积极探索
                                                     许可后 术,通过智能硬件
2     能科    479.25     10.00%   年 10   智能慢病                                否
                                                     方可经 (医护箱)为载体,
      技有                          月    管理产品
                                                     营),智能 对接医疗检测设
      限公                                与公司现
                                                     家居产   备进行健康数据
        司                                有业务的
                                                     品、智能 的采集,面对家庭
                                          协同性,
                                                     化产品   或机构,连接病
                                          提高公司
                                                     的技术 人、亲属和专业医
                                          的整体发
                                                     开发与 疗资源,实现远程
                                          展能力
                                                       销售   监控和健康管理。

     发行人的上述投资主要围绕公司的产业链布局,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
前提下,深化各参与方合作及优势资源共享整合,通过合作方的专业技术及运
营经验,为公司拓展产业链提供支持和帮助,提高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进一
步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以获取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①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基于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推动保险与健康产
业互相融合、相互促进,在肾病健康领域为大众提供更专业细致的医疗健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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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理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实现互惠共赢,发行人将开拓医疗
保险领域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

     众惠保险作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全国范围的相互
保险组织,拥有深厚的保险行业经营实践经验,其运用相互保险这种国内新的
保险模式,能更好地补充现有社保和传统商业保险。

     发行人与众惠保险基于未来发展的规划,为推动发行人与众惠保险的合作
共赢,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与众惠保险签署了《众惠相互与健帆生物战
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成为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内战略性合作伙伴。根据发
行人与众惠保险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以下内容展开具体合作:

     a.基于双方战略性合作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发行人出资成为众惠保险的出
资人之一。

     b.在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发行人与众惠保险社
合作共赢,成为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内战略性合作伙伴。在肾病健康管理领
域,利用相互保险的产品、模式及服务,共同为大众提供更优的保险保障及精
细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更专业地服务于肾病健康市场和人群。

     c.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肾病领域的相关保险产品,结合双方
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肾病健康服务和风险管理的同时,促进发行人的
血液净化产业链布局、甲乙双方主营业务的提升,实现多方共赢。

     d.双方积极围绕肾病健康领域及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布局。

     e.双方或双方指定主体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健康领域的投资、运营、
服务或其他相关业务。

     因此,公司对众惠保险的投资系通过战略合作,利用相互保险的产品、模
式及服务,共同为大众提供更优的保险保障及精细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更专业
地服务于肾病健康市场和人群,推动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的发展,促进公司
的血液净化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系围绕产业链上
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深圳市家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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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为实现“血液净化全面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的发展愿景,发行人近年
积极拓展业务,已初步形成从血液净化产品到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垂直业务
布局。

     家云智能主要从事智能慢性病管理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提供健康医疗领域
的物联网及云服务,家云智能的主导产品有智能家居、软件服务、智能慢病管
理产品等,并自 2018 年起将产品重心转移到智能医疗箱等慢病管理产品上。目
前家云智能开发的慢病管理产品是主要针对细分病种(包括但不限于肾病、高
血压、高血糖、心血管疾病等)的慢病管理平台,采用物联网技术和云技术,
通过智能硬件(智能医护箱和软件)为载体,对接医疗检测设备进行健康数据
的采集,面对家庭或机构,连接病人、亲属和专业医疗资源,实现远程监控和
健康管理。

     发行人投资家云智能系推动智能医疗领域的发展,是基于在血液净化全产
业链下游“服务环节”战略布局的考虑。发行人将积极探索智能慢病管理产品
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性,提高发行人的整体发展能力。

     因此,公司对家云智能的投资系通过布局健康医疗领域的物联网及云服务,
推动智能医疗领域的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系围绕产业链
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爱多多健康
管理(广东横琴)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悦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2.40%的股权,公
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悦保保险取得了保监会核发的保险经纪牌照,目前
主要代理众惠保险的与肾病健康管理相关的保险产品,系经人民银行、银保监
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从事的保险经纪、代理业务不属于
类金融业务。

     综合上述,公司最近一期末(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
建项目”、“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及“学术推广及营销
升级项目”,符合“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3-1-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相关要求。

     (4)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血液灌流相关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血液灌流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
吸附器和血液透析粉液的生产线,提升相应产品产能,与此同时深化对下游市
场开展学术推广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营销服务网络,从而不断提
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最近三年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公司产能无法满
足公司快速增长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或服务能力的
提升,公司业务扩展和项目建设需要一定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36,019.9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
产的 50%,也未超过募投项目投资需求,符合监管要求,具有合理性。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
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发行人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2. 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 《审核问询函》第 3 题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0.81 亿元,资产负债率
为 13.02%,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费用分别为-702.20 万元、-522.49 万元、-9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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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万元和-886.84 万元。同时,发行人持有部分住宅类房产和土地,部分房产和土
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

      (1)披露相关住宅类房产和土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的原因、
用途和价值等,公司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本次发行是否存
在利用募集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2)披露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是否属于核心经营资产,未能
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
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净利润和经营活
动现金流水平等,分析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 披露相关住宅类房产和土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的原因、
用途和价值等,公司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本次发行是否存
在利用募集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并对发行人总经办负责人进行了
访谈,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名下住宅类房产和土地的数量、
坐落、取得及持有原因、权属状况、现时用途、价值等基本情况;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名下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了发
行人取得相关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款项支付凭证;

     (3)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内部关于员工《集体宿舍入住退宿规定》以及
OA 系统中申请员工宿舍的页面,并对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访
谈,确认发行人员工申请宿舍的条件、流程、相关费用支付等情况;




                                    3-1-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及与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决议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5)本所律师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确认其名下住宅
类房产或土地的具体情况,并确认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以
及是否存在利用募集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情况。

        2. 核查意见

        (1)披露相关住宅类房产和土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的原因、
用途和价值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持有住宅类土地,仅持有住宅类房产。发行人持
有住宅类房产的原因系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
续招聘新员工,原有的员工宿舍已不能满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住宿
需要,因此,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发行人主要于珠海、中山等地购置住宅类
房产,作为员工宿舍之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住宅类房产的用途及价值等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部分

序      权利                                                          建筑面 房产价值(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具体用途                   1
号        人                                                          积(㎡)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翠湖香山 56
1                                                         员工宿舍    136.8        346.43
          人     产权第 0112454 号        栋 401 房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翠湖香山 56
2                                                         员工宿舍    139.4        342.62
          人     产权第 0112882 号        栋 504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3                                                         员工宿舍    82.03        249.89
        人       产权第 0096666 号      号 10 栋 1102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4                                                         员工宿舍    82.03        250.71
        人       产权第 0096782 号      号 10 栋 1202
                                              房



1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称“房产价值”,是指相关不动产的账面原值。

                                                 3-1-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建筑面 房产价值(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具体用途                  1
号     人                                                       积(㎡)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5                                                    员工宿舍   82.03        255.64
     人       产权第 0096064 号    号 10 栋 1503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6                                                    员工宿舍   82.03        254.82
     人       产权第 0097763 号    号 10 栋 1902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7                                                    员工宿舍   82.03        255.64
     人       产权第 0097764 号    号 10 栋 2002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8)珠海市不动    区情侣北路
8                                                    员工宿舍   178.64       527.62
     人       产权第 0096828 号    3333 号 27 栋
                                      3506 房
                                    珠海市香洲
                                    区情侣北路
     发行   粤(2018)珠海市不动
9                                  3333 号 20-42       车位     12.24         18.44
     人       产权第 0098483 号
                                      栋地下室
                                         G035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19
10                                                   员工宿舍   192.45       386.75
     人       产权第 0006326 号    号 3 栋 1 单元
                                      1101 房
                                    珠海市香洲
                                   区神前路 19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11                                 号 1-3 栋地下       车位     11.64         27.63
     人       产权第 0006328 号
                                    室 016 号车
                                          位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区梅华东路 6
12                                                   员工宿舍   210.04       598.12
     人       产权第 0006327 号    号 10 栋 2002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19)珠海市不动
13                                 区梅华东路 6        车位     11.88         21.53
     人       产权第 0006043 号
                                   号地下室 308
                                    珠海市唐家
     发行   粤(2018)珠海市不动    湾镇金唐路
14                                                   员工宿舍   88.77        194.77
     人       产权第 0096827 号     333 号 3 栋
                                        804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15                                                   员工宿舍   95.57         48.93
     人       产权第 0208841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2303
                                          房

                                            3-1-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建筑面 房产价值(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具体用途                  1
号     人                                                      积(㎡)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16                                                  员工宿舍   95.97         48.41
     人       产权第 0250643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2103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17                                                  员工宿舍   80.59         44.38
     人       产权第 0250673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19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18                                                  员工宿舍   80.59         44.03
     人       产权第 0207615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17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19                                                  员工宿舍   80.59         43.77
     人       产权第 0207976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16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0                                                  员工宿舍   80.59         43.51
     人       产权第 0213519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15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1                                                  员工宿舍   80.59         42.99
     人       产权第 0207235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13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2                                                  员工宿舍   80.59         42.73
     人       产权第 0219936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0 座 12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23                                 号锦绣海湾       员工宿舍   96.13         49.13
     人       产权第 0208910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603

                                           3-1-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建筑面 房产价值(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具体用途                  1
号     人                                                      积(㎡)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4                                                  员工宿舍   96.13         48.88
     人       产权第 0207217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503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5                                                  员工宿舍   96.13         48.63
     人       产权第 0207956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303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6                                                  员工宿舍   96.13         48.38
     人       产权第 0208927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203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7                                                  员工宿舍   82.02         44.43
     人       产权第 0289329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2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8                                                  员工宿舍   96.13         48.13
     人       产权第 0207848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103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29                                                  员工宿舍   82.02         44.22
     人       产权第 0207216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102
                                         房
                                   中山市南朗
                                   镇翠云路 12
     发行   粤(2019)中山市不动   号锦绣海湾
30                                                  员工宿舍   96.13         47.88
     人       产权第 0207904 号    城 6 期红林
                                   园 11 座 1003
                                         房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31                                                    车位     12.41         17.67
     人       产权第 0018686 号      号地下室
                                     A094 车位

                                           3-1-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建筑面 房产价值(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具体用途                  1
号     人                                                       积(㎡)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32                                                     车位     12.77         17.67
     人       产权第 0013662 号      号地下室
                                     A106 车位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33                                                     车位     12.41         17.67
     人       产权第 0018728 号      号地下室
                                     A107 车位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34                                                     车位     11.79         17.67
     人       产权第 0018719 号      号地下室
                                     A108 车位
                                   珠海市香洲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区神前路 99
35                                                     车位      12.7         17.67
     人       产权第 0013663 号      号地下室
                                     A109 车位
                                   珠海市高新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36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9.65       291.20
     人       产权第 0059664 号
                                   东岸 3 栋 1 单
                                       元 501
                                   珠海市高新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37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0.94       266.23
     人       产权第 0059665 号
                                   东岸 3 栋 1 单
                                       元 502
                                   珠海市香洲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38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0.94       287.24
     人       产权第 0059903 号
                                   东岸 3 栋 1 单
                                      元 2002
                                   珠海市香洲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39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0.94       303.11
     人       产权第 0059902 号
                                   东岸 3 栋 1 单
                                      元 2702
                                   珠海市高新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40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9.65       286.82
     人       产权第 0059662 号
                                   东岸 3 栋 2 单
                                       元 501
                                   珠海市高新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41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0.95       266.25
     人       产权第 0059666 号
                                   东岸 3 栋 2 单
                                       元 503
42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珠海市高新        员工宿舍   120.95       287.26

                                            3-1-6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建筑面 房产价值(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具体用途                   1
号     人                                                             积(㎡)
       人     产权第 0059663 号         区金星路 228
                                        号万科红树
                                        东岸 3 栋 2 单
                                           元 2003
                                        珠海市香洲
                                        区金星路 22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43                                      号万科红树        员工宿舍    120.95       303.14
     人       产权第 0059901 号
                                        东岸 3 栋 2 单
                                           元 2703
                                        珠海市高新
                                        区凯旋路 81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44                                      号地下室翠          车位      12.24         17.69
     人       产权第 0000153 号
                                        湖香山别苑
                                          A089 车位
                                        珠海市高新
                                        区凯旋路 818
     发行   粤(2020)珠海市不动
45                                      号地下室翠          车位       12.5         17.79
     人       产权第 0000152 号
                                        湖香山别苑
                                          A095 车位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部分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香洲区       保利海上五
     发行                               员工                             2018/
1           前湾五       月花(三期)           109.57       306.79               申请办理中
     人                                 宿舍                              6/30
            路 399 号    6 栋 1901 房
            香洲区       保利海上五
     发行                               员工                             2018/
2           前湾五       月花(三期)           109.57       308.06               申请办理中
     人                                 宿舍                              6/30
            路 399 号    6 栋 2001 房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3                        苑 65 栋 602           130.94       290.82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4                        苑 65 栋 603           130.94       292.53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5                        苑 66 栋 603           117.82       294.10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6                        苑 66 栋 604           117.82       293.5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3-1-6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7                        苑 66 栋 702          114.82    273.12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8                        苑 66 栋 703          117.82    279.7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9                        苑 66 栋 704          117.82    279.19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翠湖香山别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员工                         2019/
10                       苑 66 栋 705          114.82    271.50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凯旋路                      宿舍                         11/30
                              房                                               房产证
            818 号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1          镇金峰                             51.05      93.30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1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2          镇金峰                             43.04      75.11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2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3          镇金峰                             42.85      74.77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3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4          高新区                              39.6      69.10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4 房     宿舍                         12/31
            唐家湾                                                             房产证

                                               3-1-6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镇金鼎
            镇金峰
            社区金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5          镇金峰                            39.6      69.10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5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6          镇金峰                            39.6      69.10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6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7          镇金峰                           39.42      68.79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7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8          镇金峰                           52.18      93.93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08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高新区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19                                           51.05      95.17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唐家湾       栋 2209 房   宿舍                         12/31
                                                                             房产证
            镇金鼎

                                             3-1-6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镇金峰
            社区金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20          镇金峰                           43.04      77.48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10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21          镇金峰                           42.85      77.13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11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22          镇金峰                           42.85      77.13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12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23          镇金峰                           42.85      77.13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13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24          唐家湾                            39.6      71.28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14 房   宿舍                         12/31
            镇金鼎                                                           房产证
            镇金峰

                                             3-1-6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社区金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珠海市
            高新区
            唐家湾
            镇金鼎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惠景畅园 2   员工                         2019/
25          镇金峰                           51.05      96.11              提交申请办理
     人                  栋 2215 房   宿舍                         12/31
            社区金                                                           房产证
            尚路 33
            号峰尚
              公馆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26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1304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13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27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1305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1305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28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1704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17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翠亨村                    员工                         2019/
29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翠亨大                    宿舍                          6/30
                           1705 房                                           房产证
            道 98 号
            山海郡

                                             3-1-6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花园 93
            栋 1705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30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5.63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2304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23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31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2404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24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32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2504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25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33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2604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26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34          翠亨大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道 98 号       2704 房                                           房产证
            山海郡
            花园 93

                                             3-1-6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栋 2704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翠亨村
             翠亨大      中山雅居乐                                         收楼满一年可
     发行                              员工                         2019/
35          道 98 号     2 期 93 栋           104.56    123.65              提交申请办理
     人                                宿舍                          6/30
             山海郡        2705 房                                            房产证
             花园 93
             栋 2705
               房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36           翠云路      湾城 6 期车   车位   12.36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60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37           翠云路      湾城 6 期车   车位   12.36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54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38           翠云路      湾城 6 期车   车位   12.36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63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39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62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0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94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1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95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2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52        位
               车位

                                              3-1-6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3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12      8.45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96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4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49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5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6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51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6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50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7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11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8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12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49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6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10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50           翠云路      湾城 7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53        位
               车位
             中山市
             南朗镇      中山锦绣海
     发行                                                           2017/
51           翠云路      湾城 6 期车   车位   12.31      7.96                申请办理中
     人                                                             11/28
            12 号 961        位
               车位



                                              3-1-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2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35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3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36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4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37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5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38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6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39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7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40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92-93/97-10
     发行   南朗镇       1 幢地下车                                 2019/
58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翠亨村       库 241 号小                                 1/30
            翠亨大           车位

                                              3-1-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
序   权利   房屋位                     具体          房产价值(万   建成    未取得房产证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号   人       置                       用途              元)       年月      的原因
                                              (㎡)
            道 98 号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59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42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60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43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中山市
            南朗镇
                         92-93/97-10
            翠亨村
     发行                1 幢地下车                                 2019/
61          翠亨大                     车位   26.64      5.04                申请办理中
     人                  库 2944 号                                  1/30
            道 98 号
                           小车位
            山海郡
              花园

     (2)公司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持有的住宅类房产均
作为员工宿舍向一线生产岗位、生产紧密相关岗位、安全管理相关岗位、后勤
服务岗位、行政及软件系统维护相关岗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提供,不存在
为投资房地产而购置住宅类房产的初衷或意图。此外,发行人持有的住宅类房
产均自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入,发行人本身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
质,其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中亦均不包含开发房地产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3)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利用募集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1-7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90,685                76,800
   2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14,598                11,500
   3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11,744                11,700
                     合计                            117,027                100,000

     1)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①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由发行人实施,系拟通
过新建洁净车间、检测楼、仓库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相应的生产及配
套设备,对公司血液净化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扩建和优化。

     本所律师认为,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
施、采购机器设备等,不存在用于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②该募投项目所涉土地及/或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就该募投项目用地与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支付完毕相
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尚未完成地上建筑的建设。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地上建筑建设系为投资
建设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之用,并将于后续在该土地上继续投建工业厂
房,而非用于房产地开发的目的。此外,该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发行
人亦无法凭该土地进行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的开发或投资。

     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①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湖北健帆实施,系拟通过新建洁净车间等生产及配套设施,购置透
析粉灌装线、透析液配液系统等设备,建设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
地。




                                        3-1-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认为,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
施、采购机器设备等,不存在用于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②该募投项目所涉土地及/或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建设该募投项目拟使
用湖北健帆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鄂(2018)黄冈市不动产权第 0009156
号的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健帆
项目已建筑主体结构封顶。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健帆取得该土地并进行地上建筑建设系为投资建设湖
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之用,并将于后续在该土地上继续投建
工业厂房,而非用于房产地开发的目的。此外,该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
发行人亦无法凭该土地进行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的开发或投资。

     3)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①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系发行人拟在公司现有营
销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肝科一市一中心项目”、“肾科疗程化推
广项目”和“《血液灌流》和企业形象升级项目”的投入力度,强化学术推广
水平,从而积极培育和拓展下游市场,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对公司品牌的推
广及营销事项,不存在用于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②该募投项目所涉土地及/或房产情况

     该募投项目不涉及土地及/或房产等资产的取得及使用,发行人不存在在该
募投项目中使用拟投入的募集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的可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利用募集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有住宅类房产的主要原因系为解决员
工住宿问题,发行人所持有的住宅类房产目前均作为员工宿舍向符合条件的公




                                    3-1-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员工提供;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利
用募集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二) 披露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是否属于核心经营资产,未能取
得权属证书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
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公告文件,并对发行人总经办负责人进行了访
谈,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
地的数量、坐落、现时用途、价值、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权属证书办理进
度、是否属于发行人核心经营资产等情况;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相关的不动
产登记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相关房产的购房合同、购房款项支付凭证等资
料;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相关土地的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
证等资料;查阅了发行人自建房产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本所律师查阅《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电话咨询了发行人住所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发行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的房产是否存在取得权属证书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
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4)本所律师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确认其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情况;确认相关不动产是否属于其核心经营资产;确认
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确认相关不动产是否存
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确认前述情况是否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核查意见

     (1)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经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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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血液灌流
相关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上均尚未开展任何与血液灌流相关产品及设备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活动,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的开展并不倚赖于该等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房产和土地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经营资产。

     (2)发行人未能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
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1)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①宗地编号为 TJ1802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交易序号为 18039 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发行
人于 2018 年 7 月 4 日以人民币 11,596,329 元竞得宗地编号为 TJ1802 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4404TJ-2018-000001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宗地编号为 TJ1802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 18,406.87 平
方米,宗地坐落于高新区南围片区科技八路北、金珠路东侧,出让价款为人民
币 11,596,329 元,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全额支付前述土地出让金。珠海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出具《土地交付通知书》,将前
述土地交付发行人使用。

      目前,发行人正就该土地进行地上建筑建设,尚未完工,发行人计划待工
程竣工后,就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②宗地编号为 TJ2005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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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交易序号为 20043 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发行
人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人民币 41,103,673 元竞得宗地编号为 TJ2005 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

     2020 年 7 月 1 日 ,发 行人 与珠 海市 自然资 源 局签 订了 合同 编号 为
4404TJ-2020-000012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宗地编号为 TJ2005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 89,942.39 平
方米,宗地坐落于高新区金鼎工业片区金园二路西侧、金瑞二路南侧,出让价
款为人民币 41,103,673 元。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该土地的
土地出让金,并正在办理土地使用及地上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审批手续,未进行
生产。

     经本所律师咨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不动
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虽暂未取得上述土地的权属证书,
但发行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已履行了必要
审批程序并支付了相关土地出让价款,该等土地权属证书后续的取得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①自建房产

     a. 如上所述,发行人正就宗地编号为 TJ1802 的土地进行地上建筑建设,
尚未完工,发行人为建设该房产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40408201902280201)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高新)20190-36
号)等必要的许可建设批复,发行人计划待工程竣工后连同土地及房产一并申
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b. 如上所述,湖北健帆正就其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鄂(2018)黄
冈市不动产权第 0009156 号的土地进行地上建筑建设,湖北健帆为建设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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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11011910090101-SX-005)及《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EJ2019-28 号)等必要的许可建设批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房产建设尚未完工。

     经本所律师咨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不动
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湖北健帆虽暂未取得其自建房产
的权属证书,但发行人/湖北健帆在建设相关房产的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且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该房屋权属证书后续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购置房产

     除发行人的自建房产外,发行人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为发行人自房
地产开发商处购置的房产,该等房产的具体信息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审
核问询函》第 3 题第(1)问”的相关回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等文件,发行人购买的房
产均已依法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价款,根据发行人的说
明,现阶段相关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本所律师理解,目前囿于房地产开发商就其开发楼盘的整体办证进度不一
而致使发行人暂未取得其购置房产的权属证书,但发行人自房地产开发商处购
置相关房产的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已按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了购
房款项,本所律师认为,该房屋权属证书后续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
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
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经营资产;发行人取得该等土
地及房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
罚的风险,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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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 结合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净利润和经营活动
现金流水平等,分析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发行人征信报告,访谈发行人财
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银行授信情况;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 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营业收入、货币资金余额、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等情
况,了解发行人营运资金未来主要用途情况;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对发行人
净营运资金进行测算,并分析发行人未来资金缺口情况;了解公司确定本次融
资规模的论证分析过程。

     2. 核查意见

     (1)公司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净利润和经营活动
现金流水平

     1)现有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申请银行授信。

     2)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2.40%,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
近年来,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速度较快,相应的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保持较低的财务杠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扩展,控制整体经营及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3,741.05         159,823.46   114,973.02    81,348.48
            净利润               43,927.37         56,869.34    40,094.55     28,445.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81.65         58,349.53    38,407.68     30,409.56


                                          3-1-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规模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409.56 万元、38,407.68 万元、58,349.53
万元和 33,981.65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6.91%、95.79%、102.60%
和 77.3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水平较为匹配,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较为稳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营业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2019    2018 年度/2018     2017 年度/2017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86,967.53        141,181.94        101,650.9           71,849.11
    货币资金             123,905.02       127,172.99        108,080.21         106,165.85
货币资金占营业
                          142.47%          87.76%            121.89%            172.45%
    收入比例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不
断扩大,但公司货币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的趋势,随着公司主营业务
的持续高速发展,未来将对营运资金有更大的内生性需求。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净利润保持高速增长、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较为稳健,整体财务状况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随着血液净化
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上下游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未来公司对营运资金将具有
较大的内生性需求。
     (2)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经营模式不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各项资产
负债周转情况稳定、未来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负
债与营业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公司利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
营业收入增长所导致的相关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 2020 至 2022
年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情况。

     以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平均增长率 41.17%进行计算,公司预期流动
资金缺口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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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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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占
                                                                               流动资金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缺口
                           入比例
营业收入      143,181.94     -      202,129.94     285,346.84   402,824.14     259,642.20
应收票据        236.81     0.17%     334.30         471.94       666.23         429.42
应收账款      15,829.62    11.06%   22,346.67      31,546.80    44,534.62      28,705.00
预付款项       2,437.98    1.70%     3,441.70       4,858.64     6,858.95       4,420.97
   存货        9,231.40    6.45%    13,031.97      18,397.23    25,971.37      16,739.97
经营性流
动资产合      27,735.81      -      39,154.64      55,274.61    78,031.17      50,295.36
    计
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       3,283.11    2.29%     4,634.77       6,542.90     9,236.61       5,953.50
    款
预收款项        797.32     0.56%     1,125.58       1,588.98     2,243.16       1,445.84
应付职工
               6,529.88    4.56%     9,218.23      13,013.38    18,370.99      11,841.11
  薪酬
应交税费       4,151.26    2.90%     5,860.33       8,273.03    11,679.04       7,527.78
经营性流
动负债合      14,761.57      -      20,838.91      29,418.29    41,529.80      26,768.23
    计
净营运资
              12,974.24      -      18,315.73      25,856.32    36,501.37      23,527.13
金需求量

       注: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2022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基期(2019 年末)
流动资金

       根据测算,截至 2022 年末,预计公司净营运资金需求量为 36,501.37 万元,
2019 年末实际净营运资金需求量为 12,974.24 万元,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约
23,527.13 万元,公司账面需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避免日
常经营活动流动性危机的发生。

       2)公司其他拟建设项目需要长期资金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竞争能力,扩充现有产能,丰富公司血液净化产品
线,公司拟投资建设健帆集团医疗器械产业(血液净化)项目及透析器研发生
产项目,相应项目建设需要充足流动资金作为保障。具体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如
下:

                                          3-1-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健帆集团医疗器械产业(血液净化)项目

      为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血液灌流器产能,丰富血液净化产品线,公司与珠
 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健帆集团医疗器械产业(血
 液净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拟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投资健帆集团
 医疗器械产业(血液净化)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 15 亿元。

      本次募投项目中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属于健帆集团医疗器械产业
(血液净化)项目的一部分,总投资额为 90,68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为 76,800 万元。除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外,健帆集团医疗器械产业(血液
 净化)项目包含的其他建设资金需求约 7.32 亿元拟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扣除不予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已投入金额,尚
 需自有资金建设投入的金额约 7 亿元。

      ②公司透析器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为进一步延伸公司已有竞争优势并发挥血液透析产品与血液灌流产品之间
 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在血液净化领域中的技术实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血液透析器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建设相应血液透析器厂房,尚未
 引入相应设备。公司透析器厂房预计可容纳 6 至 10 条生产线,预计一条生产线
 投资金额约为 4,000 至 6,000 万元。假设公司建设 8 条血液透析器生产线,则该
 项目预计资金需求将近 3.2 至 4.8 亿元。

      综上,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正积极布局产能扩充及
 产业链横向发展。随着上述项目不断推进,预计公司将产生近 10 至 12 亿元的
 资金需求。

      3)公司日常研发需要流动资金支持

      为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仍需保持较高的研发投
 入。

      在未来研发计划方面,公司计划未来继续开展其他适应症领域的多中心临
 床试验研究(RCT 研究),以推广和普及公司灌流产品和灌流技术的治疗效果。

                                       3-1-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9 年 10 月已在德国正式启动“健帆灌流器全球脓毒血症多中心临床研究”,旨
在研究公司产品和吸附技术对脓毒症的治疗效果,该研究预计实施时间为 4-5
年,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同时,肝病领域作为公司仅次于肾病的第二大
发展方向,公司未来也计划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研究,以继续拉开公司产品和其
他公司产品的差距,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因此,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公司日常营业资金、其他
项目的投资及日常研发资金需要,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3)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本次融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资金需求情况

     如上所述,公司未来存在一定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缺口、其他拟建设项目及
日常研发资金需求也较大。其中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缺口为 23,527.13 万元,其他
拟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近 10 至 12 亿元资金。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能够有效缓解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和市场影响力,募集资金规
模具有合理性。

     2)本次融资规模已经公司合理论证及测算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项
目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测算过程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 1”之“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本次融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36,019.96 万元。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除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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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2.37%,未超过 50%,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监管要求。

       综上,鉴于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缺口、其他拟建设
项目以及日常研发资金需求,本次融资规模与公司资金需求与资金缺口相匹配,
且已经合理论证及测算,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本次融资规模具有
合理性。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利用募集
资金变相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2. 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不属于核心经营资产,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不能继
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3. 为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未来存在营运资金缺
口,其他项目建设及及日常研发也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本次融资规模与公司资金需求与资金缺口相匹配,且已经合理论证及测算,公
司本次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四、 《审核问询函》第 4 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苏州护航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珠海肾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美瑞华医用科技有限
公司等。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
容、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
要股东是否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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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容、业务开展情况,并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违背承
诺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公告文件,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凡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
容、业务开展情况;

     (2)本所律师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控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业务资质等相关材料,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控制企
业的具体经营内容、业务开展情况;

     (3)本所律师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4)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出具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并通过百度检索等公开渠道确
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

     (5)本所律师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对其是否存
在违背相关承诺事项出具说明文件。

     2. 核查意见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容、业务开展情
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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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容、业务开展情况
如下:

                                                                       是否取得与健帆
                                        主要(生    是否取得《医疗器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生物相类似的产
                                        产)产品    械生产许可证》
                                                                         品注册证书
 珠海帆扬投资管理有      投资管理、投
                                           无             否                 否
       限公司              资咨询等
 珠海晴朗阳光投资管      投资管理、投
                                           无             否                 否
 理企业(有限合伙)        资咨询等
 珠海阳光瑞华投资管      投资管理、投
                                           无             否                 否
 理企业(有限合伙)        资咨询等
                         医疗器械及医
                         疗设备的研发
 珠海市美瑞华医用科      与生产,计算   注射泵、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机软件硬件及   输液泵等
                         周边设备的批
                               发等
                         技术开发、电
                         子产品、计算
                                        血液透析
 苏州护航医疗科技有      机软硬件及配
                                        治疗管理          否                 否
       限公司            件的销售,医
                                        健康软件
                         疗器械的售后
                             服务等
 岳阳和盛医院有限公      医疗用品及器
                                           无             否                 否
         司                材的销售
 岳阳市健帆大药房有      药品、医疗器
                                           无             否                 否
       限公司            械的销售等
 珠海肾康科技合伙企      投资管理、投
                                           无             否                 否
   业(有限合伙)          资咨询等
                         医疗器械的销   慢病管理
                         售,智能家居   产品等医
 深圳市家云智能科技
                         产品、智能化   疗服务云          否                 否
     有限公司
                         产品的技术开   平台、智
                         发与销售。     能医护箱
 珠海金匙融誉科技合      投资管理、投
                                           无             否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咨询等
 珠海谦吉私募股权投
                         投资管理、投
 资基金管理企业(有                        无             否                 否
                           资咨询等
     限合伙)
                         技术开发、电
                         子产品、计算
                                        血液透析
 苏州健联医疗信息技      机软硬件及配
                                        治疗管理          否                 否
     术有限公司          件的销售,医
                                        健康软件
                         疗器械的售后
                           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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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
业务情况对比分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血液灌流相关
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主研发的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次性
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DNA 免疫吸附柱及血液净化设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尿
毒症、中毒、重型肝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等领域的治疗。发
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
血液净化机、血液灌流机、血液透析粉液产品。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仅珠海市美瑞华医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美瑞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从事医
疗器械生产活动,珠海美瑞华的主要产品为注射泵、输液泵,珠海美瑞华现持
有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注册证号
                                    供医院内对患者进行恒速静
  1     珠海美瑞华        注射泵                                 粤械注准 20142140010
                                        脉输注药液时使用。
                                    供医院内对患者进行恒速静
  2     珠海美瑞华        注射泵                                 粤械注准 20182140777
                                        脉注射药液时使用。
                                    供医院内对患者进行恒速静
  3     珠海美瑞华        输液泵                                 粤械注准 20142140078
                                        脉输注药液时使用。
                                    供医院内对患者进行恒速静
  4     珠海美瑞华        输液泵                                 粤械注准 20192140004
                                        脉输注药液时使用。
                                    与肠内营养泵用输注管路配
                                    套使用,不接触输注液体,供
                         肠内营养
  5     珠海美瑞华                  医院以可调节的方式为患者     粤械注准 20202140586
                           泵
                                    胃肠道输注营养液用,仅适用
                                          于肠内营养输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除珠海美瑞华与发行人同
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均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职能,亦不与发行
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珠海美瑞华的主要产品为注射泵、输液泵、肠内营养泵,未持有发行人
主要产品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珠海美瑞华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
似的产品或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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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相
同或相似业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
业竞争的措施,是否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人成为健帆生物控股股东之日起至今,本人及本人其他关联企业
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入
股、协议安排的形式)从事与健帆生物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
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未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向与健帆生物及
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本人未
投资于与健帆生物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2.在本人作为健帆生物控股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入股、协
议安排的形式)从事与健帆生物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
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也不会向与健帆生物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本人不会
投资与健帆生物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3.若健帆生物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健帆生物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
人其他关联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本人违反承诺而使健帆生物遭受或产生任何损失,本人同意赔偿健帆
生物因本人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健帆生物的控股股东。”

      2)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董凡一直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积极支持公司的发展,未出
现违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3-1-8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有关规定:(1)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等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
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
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2)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
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
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凡所作出的承诺具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且未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等方面进行
了充分的信息披露。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
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了切实有效
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

     (二)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 核查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及与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决议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本所律师通过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对比,确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 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3-1-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项目                     主要内容                           备注
号
                         项目拟通过新建洁净车间、检测楼、
                                                             该项目主要系提升公司现有
                         仓库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一
                         相应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对公司血
                                                             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
                         液净化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扩建和优
     血液净化产品产                                          产品的生产能力,与现有公
1                        化。本项目实施后,将形成达产年
     能扩建项目                                              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该项
                         300 万支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和
                                                             目不涉及新产品的研发,均
                         10 万支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
                                                             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升
                         器的生产能力,从而有效缓解公司
                                                             级。
                         产能瓶颈,扩大产能规模。
                         项目拟通过新建洁净车间等生产及
                         配套设施,购置透析粉灌装线、透
                                                             该项目主要系提升公司现血
                         析液配液系统等设备,建设湖北健
                                                             液透析粉液产品的生产能
     湖北健帆血液透      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本
                                                             力,与现有公司主营业务保
2    析粉液产品生产      项目实施后,预计达产年将形成 360
                                                             持一致,不涉及新产品的研
     基地项目            万人份透析液、200 万袋透析粉 A
                                                             发,均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产
                         粉、350 万袋透析粉 B 粉、300 万公
                                                             能升级。
                         斤联机干粉和 36 万桶消毒剂的生产
                         能力。
                         项目拟通过在公司现有营销服务网
                         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肝科一
                         市一中心项目”、“肾科疗程化推
                                                             该项目不涉及新产品的研
     学术推广及营销      广项目”和“《血液灌流》和企业
3                                                            发,系公司营销服务体系的
     升级项目            形象升级项目”的投入力度,强化
                                                             升级。
                         学术推广水平,从而积极培育和拓
                         展下游市场,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和认可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继续从事其原有业务,未改
变其经营范围、未新增业务类型、不涉及开发或生产新产品,亦无需取得新的
业务资质或行政许可,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
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

     2.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继续从事其原有业务,未改变其经营范围、
未新增业务类型、不涉及开发或生产新产品,亦无需取得新的业务资质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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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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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期间内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
授权没有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了截至目前其应取得的有权
机构的批准,但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
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
券法》《公司法》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根据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
运作”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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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84,413,992.87 元、
401,979,957.01 元、570,822,715.83 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19,072,221.90 元;根
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指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0,629,484.65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
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预计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且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需由债券持有人作出决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用途,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 根据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三 本次发行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
条第三款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及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此前未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且不存在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
状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
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6. 根据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中航证券签订保荐
协议,已聘请中航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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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任职要求,详细内容见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及 2019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52,240,444.88 元和 521,987,891.57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五)项的规
定。

       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发行人出
于现金管理的目的而实施的投资,该等投资收益波动较小、风险较低,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的债权投资及对家云智能的股权投
资,均系发行人拟通过战略合作推动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的发展,或通过布
局健康医疗领域的物联网及云服务推动智能医疗领域的发展而实施的投资,均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符合《管理办法(试
行)》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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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
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湖北健帆
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前述项目已取得
必要的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及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并已取得开展项目所
需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是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
不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详细内容见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八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管理办
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8.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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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84,413,992.87 元、
401,979,957.01 元、570,822,715.83 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19,072,221.90 元;根
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指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0,629,484.65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
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预计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0.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2.4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30,409.56 万元、38,407.68 万元、58,349.53 万元和
33,981.65 万元,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1. 根据前文论述,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
项至第(六)项以及第十条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
款的规定。

       1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
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1)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1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将用于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
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且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
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须按照《证券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取得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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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设立事宜没有发生变
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未发生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鉴于发行人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发起设立条件及
投资入股情况的合法性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得到确认并进行了披
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一)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业务单号:110007354387),截至前述
文件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一名,为董凡。

       董凡,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10197011******,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直接持有发行人
350,828,772.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90%,其中 282,633,949.00 股为限售条
件流通股,董凡所持有股份无质押或冻结。

       根据董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董凡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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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基准日,董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重大权属纠
纷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董凡。截至基准日,董凡持有发行人 43.90%的股份,并担任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报告期内,董凡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董凡一直
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持续控制。本所律师认为,董凡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最近两年内未
发生变化,并且在未来可预期的期限内将继续保持稳定。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股本及
其演变情况在本所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中已进行披露,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历次股本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
业务为血液灌流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
得了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须的许可、批准和登记,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
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
外的未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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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资料
及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业务为血液灌流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期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期间内发行
人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主
营业务突出。

     (五)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
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
内发行人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提供的材料,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珠海市美瑞华医用科技有限         采购商品             5,727,864.49
           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收入        359,854.44
   岳阳和盛医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3,203.54

      3.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
允,且均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必须的关联交易事先决策程
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未发生变化。

      (二)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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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并已对该等措施和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
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新取得土地使
用权。

        2. 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新取得房屋
所有权,新办妥 8 项不动产的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他项权
                                                                         (㎡)
                  辽(2020)沈阳市不    浑南区营盘北街 7-2
   1     发行人                                                 办公     69.69       无
                  动产权第 0260020 号       号(717)
                  辽(2020)沈阳市不    浑南区营盘北街 7-2
   2     发行人                                                 办公     69.01       无
                  动产权第 0259975 号       号(718)
                  辽(2020)沈阳市不    浑南区营盘北街 7-2
   3     发行人                                                 办公     69.01       无
                  动产权第 0259918 号       号(719)
                                        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
                  黔(2020)贵阳市不    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4     发行人                                                 办公     114.85      无
                  动产权第 0036325 号   商务区 N1 栋 28 层 1
                                                号
                                        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
                  黔(2020)贵阳市不    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5     发行人                                                 办公     62.54       无
                  动产权第 0036333 号   商务区 N1 栋 28 层 2
                                                号
                                        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
                  黔(2020)贵阳市不    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6     发行人                                                 办公     55.19       无
                  动产权第 0037667 号   商务区 N1 栋 28 层 21
                                                号
   7     发行人   黔(2020)贵阳市不    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      办公     58.87       无

                                             3-1-1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他项权
                                                                                     (㎡)
                           动产权第 0037027 号   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商务区 N1 栋 28 层 22
                                                           号
                                                 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
                           云(2020)西山区不
           8     发行人                          西山万达广场 9 幢 6        办公     161.59       无
                           动产权第 0352774 号
                                                       层 609 号

               (二)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新增在建工
      程。

               (三) 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无形财产变化情况

               1. 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共新取得 4 项专利权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他项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号                                                                                                          权
1         ZL201920744546.6      天津标准     一种透析液桶       实用新型     2019/5/23    原始取得         无
                                             一种物料自动
2         ZL201921547582.X      天津标准                        实用新型     2019/9/18    原始取得         无
                                               拆袋装置
3         ZL201930246280.8      天津标准       透析液桶         实用新型     2019/5/23    原始取得         无

4         ZL201930339427.8      北京健帆     血液净化设备       外观设计     2019/6/28    原始取得         无

               2. 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共新取得 5 项境外商标权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样式                    注册地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美国               原始取得




                                                      3-1-10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样式                 注册地             取得方式




      2       发行人                                        BA(孟加拉)          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阿根廷             原始取得




      4       发行人                                           科威特             原始取得




      5       发行人                                           阿联酋             原始取得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共新取得 1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保护期     登记时间

                     DX-10 加热模块软件[简
 1        北京健帆                         2020SR0507268      2019/5/9       25 年     2020/5/25
                      称:加温软件]V1.0

             (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并抽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期间新
      增账面净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期间内新增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以合法方式取
      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1-1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
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
情况。

       (七) 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新增对外投资

       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对外投资事项外,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
新增对外投资事项。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均不存在设立质押等权利
限制的情况。

       (八) 房屋租赁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未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
交易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

       (二)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已经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
同。

       (三)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除在指定媒体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披露的情况外,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3-1-1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文件及其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
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股权投资、资产买卖、资产
出售、资产转让等行为。

       (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
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对其《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其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6 次,监事会 6 次。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会议
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
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1-10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 根据发行人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或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的财政补贴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务违法受到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形。

      (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或书面确认,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期间内收到的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政府补助的情况如下:

序    补助                                 补助原因/项
              收款日期    补助金额(元)                  发放主体       依据文件
号    对象                                     目
                                           收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财
      发行
 1            2020/5/12    909,319.01      总局珠海高新   总局珠海高   行〔2019〕11
        人
                                           技术产业开发   新技术产业   号-财政部税务

                                            3-1-10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补助                                 补助原因/项
              收款日期    补助金额(元)                   发放主体      依据文件
号    对象                                       目
                                           局税务局个税   开发局税务   总局人民银行
                                               返还           局       关于进一步加
                                                                       强代扣代收代
                                                                       征税款手续费
                                                                         管理的通知
                                           收到珠海(国   珠海(国家) 关于印发《珠海
                                           家)高新技术   高新技术产 高新区促进科
      发行                                 产业开发区管   业开发区管 技创新扶持办
 2            2020/5/13   25,000,000.00
        人                                 理委员会发展   理委员会发 法(试行)》的
                                           改革和金融局   展改革和金 通知(珠高科
                                             补助款           融局         180 号)
                                                                       《广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
                                           收市场监督管
      发行                                                广东省市场 于 2020 年促进
 3            2020/5/28    300,000.00      理局拨付专利
        人                                                  监管局     经济高质量发
                                             奖奖金
                                                                       展专项资金分
                                                                       配方案的公示》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根据本所律师在环境主管部门公
开网站的查询结果、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
行人期间内在环境保护方面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发行人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期间内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根据本所律师在环境主管部门公
开网站的查询结果、环境主管部门对发行人拟投资项目出具的相关意见以及发
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拟投资项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环评批复文件,符合有关
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
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声明,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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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已全额支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其他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在期间内未
发生变化。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仲裁,部分尚未了结的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
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检索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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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检索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及中国
裁判文书网及网络检索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          发行人申报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就《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相
关法律问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已审阅《募集说明书》,
并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
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对本所出具的律师
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引用真实、准确,不存在因引用本所律师工作报告和
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
险。



       二十二、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在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影响其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重大事项;除需取得
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发行人已依法具备了本次发行上市
应具备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说明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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