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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川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60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57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 15100.38 万股的 0.2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
件已达成,董事会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在网站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完成《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共计授予 82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46,000 股股票。

    7.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
销李保洋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10 名原股
权激励对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 13.00 万股;以及因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将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即 33.48 万股(不含已离职),以上两项共计 46.48 万
股,以 24.89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
注销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246,000 股减少至 100,781,2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24.6 万股调整至
78.12 万股。

    8.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陈莉剑
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11 名原股权激励对
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 11.20 万股,以 24.56 元/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完成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781,200 股减少至
100,669,2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78.12 万股调整至 66.92 万股。

    9.2020 年 5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毕,总
股本由 10,066.92 万股变更为 15,100.38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66.92 万股
调整至 100.38 万股。

    10.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除代越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同意其他
60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42.57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预留授予日均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均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届满,可以进行
解除限售安排。

    2.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

条件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人选;
对象                                                          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

业绩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411,931,051.52 元,相比

考核   不低于 30%。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96,257,927.30 元 增 长

                                                                率 39.04%,满足解锁条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

       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 本 次 解 锁 的 激 励 对 象
个人   C(良好)、D(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         60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

绩效   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效 考 评 结 果 均 为
考核    考核              90>分数   80>分数   70>分  分数    A/B/C,满足全部解锁
        分数   分数≥90     ≥80       ≥70     数≥60  <60
        考核                                           E (不   条件。
        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合格)
        可解
        锁比                100%                 70%     0%
          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

       锁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
在差异的说明

    1.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3 万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3
人调整为 7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3 万股调整为 117 万股;同意授
予 7 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6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调整为 124.6 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至 82 人。

    2.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
销李保洋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10 名原股
权激励对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 13.00 万股;以及因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将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即 33.48 万股(不含已离职),以上两项共计 46.48 万
股,以 24.89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
注销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246,000 股减少至 100,781,2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24.6 万股调整至
78.12 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82 人调整至 72 人。

    3.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陈莉剑
       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11 名原股权激励对
       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 11.20 万股,以 24.56 元/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完成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781,200 股减少至
       100,669,2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78.12 万股调整至 66.92 万股,公司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由 72 人调整至 61 人。

           4.2020 年 5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毕,总
       股本由 10,066.92 万股变更为 15,100.38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66.92 万股
       调整至 100.38 万股。

           5.由于股权激励对象代越强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其获授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将由公司安排回购注销,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0 人。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2.5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0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未解锁的限
                 获授的   第一期未   未解锁的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本次实际
                                                 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限制性   达标已回   限制性股    量(按公积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可上市流
                                                 金转增股本
                 股票数   购注销数   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通数量(万
                                                 后调整)(万
                    量(万    量(万股)        股)     股)           票数量(万   票数量(万          股)

                     股)                                              股)           股)



袁卫   董事、副总
                    3.00       0.90          2.10          3.15      1.35           1.80       0.7875
 奇      经理

       副总经理、
梅薇
       董事会秘     5.00       1.50          3.50          5.25      2.25           3.00       1.3125
 红
          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技术)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      86.60     25.98         60.62          90.93     38.97          51.96        38.97

应当激励的其他

核心人员(58 人)

 合计(60 人)      94.60     28.38         66.22          99.33     42.57          56.76        41.07
       注 1:因袁卫奇先生、梅薇红先生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其买卖股份将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数量如下:
       (1)袁卫奇先生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21,000 股,经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
       总股数调整为 31,500 股,袁卫奇先生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 7,875 股,其余解锁的 5,625
       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2)梅薇红先生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5,000 股,经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其
       总股数调整为 52,500 股,梅薇红先生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为 13,125 股,其余解锁的 9,375
       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注 2: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毕,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股本由 10,066.92 万股变更为 15,100.38 万股,上述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调整),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均按同比例调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限制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性股票数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798,804    35.63%     -410,700        53,388,104      35.36%

      高管锁定股    52,795,004    34.96%      15,000         52,810,004      34.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03,800     0.66%     -425,700         578,100         0.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204,996    64.37%      410,700        97,615,696      64.64%

    总股本          151,003,800   100.00%       0           151,003,800      100.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所(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