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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
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
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
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
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
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王 涛                       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