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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股份:关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
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8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
东台市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税费返还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
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4、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达产后税收等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投
 资建设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
 建设期 3 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东台市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
 及税费返还等)。

     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
类似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建电子信息新材料华东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投资方式:由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内约 100 亩。(具体以本项目《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建设期 3 年,于 2025 年达产。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在东台经济开发区投资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8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

    2、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 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项目选址具体见甲方提
供的红线图。

    3、该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挂牌出让,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200 万元。收到乙方保证金后,甲方出具用地红线
图,乙方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4、乙方投资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要求,设计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
方负责清障交地,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书及协助相关程序,相关税费和
规费由乙方负担。

    6、乙方依照有关程序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即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擅自转让
或改变土地用途。

    7、甲方为投资者提供“八通一平”的土地: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
蒸汽、天然气、通讯及土地平整,全部接通至乙方围墙外红线处,满足乙方基本的
建设需要。

    8、乙方正式投产后,因项目技改或扩能需求,所进行的投入可享受甲方及东台
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9、甲方积极协助金融部门给予乙方金融支持。

    10、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中高端化工以及电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化工材料领域,公
司不仅通过提供解决方案提高产业链响应速度、保障产业链安全,还向下游拓展了
中高端及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的研发、生产、以及零部件定制加工服务,目前已在
板棒材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及客户基础。在国家鼓励中高端材料产业发展、加快
提升中高端工程塑料领域国产替代的背景下,随着物联网、5G 等新技术的成熟应用,
手机及移动终端、消费电子、军工装备、智能家电、汽车、医疗器械、新能源、5G
产品等行业将获得持续发展,其对具有特殊性能的改性塑料及电子信息材料的需求
也将持续增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需获
得新的生产基地以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可覆盖公司华东等周边区
域客户市场,且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已初步形成新材料产业规模壮大、电子信息产
业异军突起、装备制造产业层次提升的发展格局,具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公司经过
实地考察,多方论证,选择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华东生产基地,新建电子信
息新材料生产线,是公司保持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做大做强公
司业务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的实施将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华东地区自主研发、生产以及销
售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及定制精密加工零部件,能够延伸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及解决
方案,增强客户粘性,在满足中高端工程塑料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将不
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东台市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
税费返还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合理规划资金筹集方式,在不影响集团现金流健康的
前提下,分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2、合同中的项目用地需要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依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备案等必要审批程
序;项目投产时,需要履行项目验收等必要程序;项目的前期相关审批准备工作尚
在进行中,能否完成审批和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
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5、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将根据本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