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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9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6-020




       2016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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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洪幼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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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60,897,271.46                   445,382,765.90                         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8,133,157.56                   206,181,275.49                        64.0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4,510,960.41                    14.19%          289,122,022.50                  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28,735.81                  33.97%           23,117,146.20                 18.4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440,728.11                  28.09%           22,684,543.99                 25.7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1,233,278.81                -15.2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22.22%                      0.31               14.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22.22%                      0.31               14.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8%                   0.44%                    10.06%                0.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824.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90,582.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907,84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553.4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4,413.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55.2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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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合计                                                                   432,602.2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核心客户占收入比重较大的风险
    由于模具及注塑行业在细分领域、细分区域内知名的终端产品制造商相对集中,且均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定体系,
公司在通过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后,双方的交易量会逐步增大,这已经成为该行业内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公司作为处于成
长期的中小企业,总体业务规模不大,由此导致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在较高水平。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持续注重大客户的维护与新客户的培养。公司也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公司产品,吸引客户。同时,
大客户随着与本公司合作的深入,对公司产品的了解与信任增加,其采购数量及金额报告期内均维持较高水平。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自人民币汇率形成制度改革后,人民币对各主要外币汇率已有较大的上升。外销收入已成为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
部分,汇率的变动对公司以外币结算的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续存在汇率短期内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对外汇的变动预期与银行订立远期结售汇合约。如果公司未来为减少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汇兑损失,
继续与银行签订上述合约,存在由于汇率波动而产生损失的潜在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持有本公司69.18%的股份。胡志军、黄秀珠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实施不利影响,侵害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等,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管理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
司规模将迅速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
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
的需要,经营管理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
将面临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制度,并仍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与制度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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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57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胡志军         境内自然人              33.97%         32,269,500        32,269,500

黄秀珠         境内自然人              33.69%         32,006,612        32,006,612

胡永纪         境内自然人               1.52%          1,445,884         1,445,884

邵跃           境内自然人               1.26%          1,200,001         1,200,001

蒋晶           境内自然人               1.21%          1,149,999         1,149,999

江丽芬         境内自然人               1.05%           997,700                   0

招玉燕         境内自然人               1.05%           996,600                   0

杨素英         境内自然人               0.90%           856,913                   0

廖启昌         境内自然人               0.84%           800,466                   0

况小刚         境内自然人               0.84%           799,998           799,99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丽芬                                                                    997,700 人民币普通股             997,700

招玉燕                                                                    996,600 人民币普通股             996,600

杨素英                                                                    856,913 人民币普通股             856,913

廖启昌                                                                    800,466 人民币普通股             800,466

李淑君                                                                    335,200 人民币普通股             335,200

袁园                                                                      267,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7,700

贺小东                                                                    223,770 人民币普通股             223,770

赵玉生                                                                    219,309 人民币普通股             219,309

奚红光                                                                    175,082 人民币普通股             175,082

陈策                                                                      13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34,500

                               1、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其中胡志军、黄秀珠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胡永纪系胡志军父亲,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除前述股东外,公司未知上述股
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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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一致行动人。

                                    袁园: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持有 267,700 股;赵玉生: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9,800 股,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如有)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9,509 股;奚红光: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75,082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 本期增加       期末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        数

胡志军         32,269,500           0        0    32,269,5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9 年 8 月 30 日

黄秀珠         32,006,612           0        0    32,006,61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9 年 8 月 30 日

胡永纪          1,445,884           0        0       1,445,884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9 年 8 月 30 日

邵跃            1,200,001           0        0       1,20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蒋晶            1,149,999           0        0       1,14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况小刚           799,998            0        0        799,99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陈建祥           359,999            0        0        3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胡金杰           299,999            0        0        29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苏跃武           159,999            0        0        1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窦保兰           150,000            0        0        15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孙学民           150,000            0        0        15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杨学楼           119,998            0        0        119,99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杨国成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孙辉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邹嗣胜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陆正苗              80,001          0        0         8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徐建敖              80,001          0        0         8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徐建军              80,001          0        0         8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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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 本期增加      期末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       数

刘剑芳          59,999           0        0        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赵明洋          58,001           0        0        58,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童黎明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徐曙光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叶培良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陈荣权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黄锚            40,001           0        0        4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罗新鸣          30,000           0        0        3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邹许燕          30,000           0        0        3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苏华            19,999           0        0        1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蔡福壮          19,999           0        0        1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马文静          19,999           0        0        1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彭云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郑洲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蔡福宏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蔡福伟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文衍香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李志红           4,999           0        0            4,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刘刚             4,999           0        0            4,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张志强          59,999           0        0        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合计         71,250,000          0        0    71,250,000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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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年初增长44.21%,原因为报告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增长11.95万元,原因为报告期子公司上海恒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以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应收款。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32.49%,原因为本报告期内首次发行新股的溢价收入冲减以前年度支付
的上市费用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62.84%,原因为收回海关保证金及商业保证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长62.03万元,原因为本期预交税费有所增加。
       6、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为0,原因为预付设备款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冲减预付设备款所致。
       7、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64.96%,原因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归还借款
所致。
       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90.78万元,原因为远期结汇
汇率锁定损失所致。
       9、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79.63%,原因为2015年末企业所得税计提较多,本报告期末出口退税应
退税额抵减应交税费所致。
       10、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22.16万元,原因为银行借款减少,相关利息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长144.50万元,原因为收入供应商支付的商业保证金所致。
       12、长期借款:报告期末为0,原因为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3、股本:报告期末比年初增长33.33%,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致。
       14、资本公积:报告期末比年初增长215.81%,原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375万股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66万元,原因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减少55.78万元,原因为同期出口退税留抵额减少,计提城建税
及附加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增长31.59%,原因为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3、财务费用: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增长165.69%,原因为新厂房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借款利息由资本化变
为费用化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增长71.92万元,原因为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有所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减少78.56万元,原因为本期远期结售汇合约损失有所增加所
致。
       6、营业外收入: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增长301.55%,原因为收到政府补贴有所增加所致。
       7、所得税: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增长68.02%,原因为利润增加,所得税计提增多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减少15.28%,原因为支付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出有
所浮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减少55.27%,原因为2015年存在新建厂房投入的
支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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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减少47.07%,原因为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并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51.10万元,同比增长14.19%;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82.87万元,同比
增长33.97%。报告期公司通过坚持市场开拓、努力保证品质、真诚服务客户,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公司净利润增
长幅度大于收入增长幅度,其主要原因为:注塑产品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毛利率总体上有所提高;外汇汇率的波动,
使公司以外币计价的产品收益有所提高。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有关内容已在“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重大风险提示”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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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
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
                                        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
                                        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
                                                                                            2016 年 8 月
首次公开发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胡志军、黄秀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珠           诺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时所作承诺                            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
                                                                                            30 日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
                                        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
                                        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
                                        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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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4、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
                                       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
                                       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永纪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
                                       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2016 年 8 月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胡永纪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诺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30 日
                                       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自锁定
                                       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蒋晶、陈建                  本公司股东蒋晶、陈建祥、孙学民、窦保兰、              2016 年 8 月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祥、孙学民、                邹嗣胜、苏华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30 日至
                          诺                                                   月 18 日                     中
           窦保兰、邹嗣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2017 年 8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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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胜、苏华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30 日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
                                     价格。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
                                     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外,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
                                     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不
                                     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
                                     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股东杨学楼、杨国成承诺:自公司公
                                                                                            2016 年 8 月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杨学楼、杨国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成            诺                                                    月 18 日     2017 年 8 月 中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30 日
                                     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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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邵跃、况小
           刚、胡金杰、
           苏跃武、孙
           辉、徐建敖、
           徐建军、陆正
           苗、张志强、
           刘剑芳、赵明
                                      本公司 27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公开
           洋、徐曙光、                                                                     2016 年 8 月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陈荣权、童黎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明、叶培良、 诺                                                     月 18 日     2017 年 8 月 中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黄锚、罗新                                                                       30 日
                                      份。
           鸣、邹许燕、
           蔡福壮、马文
           静、彭云、郑
           洲、蔡福宏、
           蔡福伟、文衍
           香、李志红、
           刘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系胡
                                      志军、黄秀珠,两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
                                      承诺如下: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
                                      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
                                      向。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
                                                                                            2016 年 8 月
                                      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
           胡志军、黄秀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
           珠             诺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
                                                                                            30 日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
                                      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



                                                                                                                      13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
                                     式依法进行。

                                     上市后三年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时
                                     期,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
                                     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股
                                     东回报。公司上市后三年(包括上市当年),
                                     将继续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
                                     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寻求产业并购机会,
                                     董事会认为上市后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
                                                                                            2016 年 8 月
           宁波横河模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公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具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30 日
                                     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及补充
                                     日常运营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
                                     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
                                     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
                                     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2016 年 8 月
           宁波横河模                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IPO 稳定股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具股份有限                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承诺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公司                      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
                                                                                            30 日
                                     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后,公司应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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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措施: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2、要求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
                               时间;3、在上述 1、2 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式稳定公司股价;5、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
                               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6、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公司应保证上述股
                               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应在稳定股
                               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5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稳定
                               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后实施。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回
                               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规
                               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
                               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
                               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
                               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
                               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
                               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


                                                                                                       15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2%;②单
                                     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8%。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决定采取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
                                     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
                                     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
                                     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
                                                                                            2016 年 8 月
                                     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
           胡志军、黄秀 IPO 稳定股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
           珠            价承诺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
                                                                                            30 日
                                     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获得必要的审批及
                                     授权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
                                     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
                                     股东将依照方案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的
                                     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发行人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
                                     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上
                                     述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
                                     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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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
                               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预案触
                               发条件的情形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公司与控股股东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
                               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若公司实施回购的
                               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发
                               行人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
                               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
                               股价的措施。(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不影响
                               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
                               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
                               的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发行人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
                               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公
                               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
                               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
                               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
                               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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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
                                    去十二个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
                                    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
                                    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
                                    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
                                    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
                                    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
                                    的义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
                                    履行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
                                    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蒋晶、陈建                                                                   2016 年 8 月
                                   应调整。(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祥、孙学民、 IPO 稳定股                                         2016 年 08   30 日至        正常履行
                                   高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不影响公司股
           邹嗣胜、窦保 价承诺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中
                                   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
           兰、苏华                                                                     30 日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控
                                    股股东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
                                    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的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发行人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
                                    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公司披
                                    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按
                                    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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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
                                      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
                                      盘价已不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若
                                      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
                                      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
                                      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
                                      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
                                      十二个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
                                      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行人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该等
                                      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
                                      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
                                      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
                                      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
                                      人胡志军、黄秀珠及胡永纪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1、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
                          关于同业竞 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
           胡志军、黄秀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争方面的承 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                 长期有效
           珠、胡永纪                                                          月 18 日                 中
                          诺          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发
                                      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
                                      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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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
                                       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
                                       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
                                       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除前述承诺
                                       之外,实际控制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确保发
                                       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
                                       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它经
                                       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进
                                       行其它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
                                       权益的活动。实际控制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
                                       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分
                                       别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
                          关于资金占
           胡志军、黄秀                织均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用方面的承                                                            长期有效
           珠、胡永纪                  其他方式占用横河模具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月 18 日                       中
                          诺
                                       本承诺构成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
                                       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函》,承诺如因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发行人等
           胡志军、黄秀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所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或其他相关费用等                     长期有效
           珠、胡永纪                                                              月 18 日                 中
                                       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致公司须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的,本人同意补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
                                       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第 232
                                       号)第八条“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
                                       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
           胡志军、黄秀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                   长期有效
           珠、胡永纪                                                              月 18 日                 中
                                       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所得税”的规定,深圳横河于 2007 年 3 月 5
                                       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
                                       书》(深国税宝沙减免[2007]0042 号)批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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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同意,从获利年度(即 2008 年)起享受“两
                                      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横河
                                      2008 年度至 200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0 年度至 2012 年度均按 12.5%的税率计
                                      缴企业所得税。2012 年度,深圳横河因享
                                      受上述税收优惠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为 77.34
                                      万元。本税收优惠为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政
                                      策,存在被国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的风
                                      险。发行人已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
                                      损益。就上述补缴税款风险事宜,公司实际
                                      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已出具承诺:
                                      “1、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本人作为实际控制
                                      人之一,将以与其他实际控制人相互承担连
                                      带责任的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上
                                      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
                                      关费用;2、一旦发生上述发行人应补缴税
                                      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的情形的,
                                      本人将直接代发行人缴付该等款项,以避免
                                      发行人遭受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将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发行人实
                                      际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
           宁波横河模
                                      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开发行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具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股票完成后,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 月 18 日                     中
           公司
                                      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本公司、控股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股东、实际控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制人及董事、 其他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                  长期有效
                                                                                 月 18 日                 中
           监事、高级管               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理人员承诺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
                                      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
                                      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
                                      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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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日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
                                      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将于上
                                      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按照发
                                      行价格和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
                                      盘价格孰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
                                      相应调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
                                      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承诺将极
                                      力促使本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
                                      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招
                                      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相关
                                      主体承诺极力促使本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股说明书》
                                      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
                                      下:(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承担责任的,在
                                      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将积
                                      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
                                      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
                                      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
                                      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
                                      形式进行赔偿。

           胡志军;黄秀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
           珠;陈建祥;蒋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晶;窦保兰;苏               的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月 18 日                   中
           华;孙学民;邹               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公司不无偿或以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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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嗣胜;李志刚;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万华林;张学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
           安                         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果后续公司拟提
                                      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承诺其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一)若相关主体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
                                      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承诺:(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以自
                                      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
           胡志军;黄秀
                                      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
           珠;陈建祥;蒋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
           晶;窦保兰;苏
                                      定;(3)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
           华;孙学民;邹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嗣胜;李建华;
                                      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杨国成;杨学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2、控股股 月 18 日                   中
           楼;宁波横河
                                      东承诺:(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模具股份有
                                      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限公司;李志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刚;张学安;万
                                      资者道歉;(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
           华林
                                      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本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
                                      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
                                      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
                                      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4)在本人完全消
                                      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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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
                                      求本公司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
                                      以任何形式接受本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
                                      津贴;(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并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将其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3、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在本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
                                      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
                                      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
                                      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日(独立董事除外);(3)在本人完全
                                      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导致的
                                      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
                                      要求本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
                                      任何形式接受本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
                                      贴;(4)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将其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二)若本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
                                      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造成其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应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还应说
                                      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
                                      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新的承诺(本公司提出的处理方案及新承
                                      诺,还将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已
           胡志军、黄秀               就此出具承诺,在租赁协议期间内,无论何 2016 年 08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珠、胡永纪                 种原因致使各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招股书 月 18 日                    中
                                      所披露的有关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或者

                                                                                                                  24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出现任何纠纷并给本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上述损失及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损失,或因搬
                                               迁产生的相关费用、停工损失或者被有关当
                                               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以使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及时、
                                               积极配合各子公司尽快寻找到合适的替代
                                               性的合法生产经营用房。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881.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81.81
                                                                        0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81.81
                                                                 0.00%
例

                    是否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已变                                                    截至期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末投资
 和超募资金投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目(含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 (3)
       向                     总额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部分                                                    =(2)/(1)
                                                                                          期                益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新建年产 300 套
精密注塑模具
和年产 4,500 吨 否          10,881.81 10,881.81 10,881.81 10,881.81 100.00%                           0          0            否
精密塑件产品
项目

模具研发中心
                  否                 0          0         0             0      0.00%                  0          0            否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0          0         0             0      0.00%                  0          0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10,881.81 10,881.81 10,881.81 10,881.81            --         --          0          0     --          --
小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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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10,881.81 10,881.81 10,881.81 10,881.81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不适用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不适用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不适用

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适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6]4120 号),截止 2016 年 8 月 25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项目先期投入
                 人民币 17,396.80 万元。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使用募
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 10,881.8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     不适用
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10,881.81 万元已全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
集资金用途及
                 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去向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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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挂牌上市,本报告期内尚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已经制定了明确的现金分红制度,且公司现阶段
未对分红制度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详情请见《公司章程》。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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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544,635.16                       24,647,198.2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80,000.00                         260,450.54

    应收账款                                          92,838,844.16                       82,299,073.47

    预付款项                                           4,096,289.92                        6,067,598.6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16,284.59                        3,811,180.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1,636,616.85                       73,660,955.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90,298.21                        1,269,964.49

流动资产合计                                         217,802,968.89                    192,016,421.5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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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6,947,493.88                        7,323,347.09

    固定资产                                    176,340,948.43                    182,913,948.6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6,220,478.60                       57,258,111.4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704,912.45                        1,639,889.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0,469.21                        1,543,847.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87,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3,094,302.57                    253,366,344.35

资产总计                                        460,897,271.46                    445,382,765.9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485,819.30                    124,120,513.2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914,650.00                            6,810.00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441,022.86                        8,804,774.21

    应付账款                                     49,166,466.06                       55,530,562.36

    预收款项                                      2,681,946.58                        3,771,853.9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499,995.50                        7,975,595.21

    应交税费                                        729,966.15                        3,582,857.1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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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221,608.7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084,199.81                         639,230.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8,004,066.26                    204,653,805.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86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678,900.00                        1,678,9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78,900.00                       30,538,900.00

负债合计                                119,682,966.26                    235,192,705.3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5,000,000.00                       71,25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4,486,659.35                       39,418,559.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58,749.09                           42,113.22



                                                                                        30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945,239.92                        7,945,239.9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10,642,509.20                       87,525,36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8,133,157.56                    206,181,275.49

    少数股东权益                                                3,081,147.64                        4,008,785.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1,214,305.20                    210,190,060.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0,897,271.46                    445,382,765.90


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幼聪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247,977.81                       15,203,322.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0,450.54

    应收账款                                                   69,851,261.22                       62,448,452.89

    预付款项                                                    3,910,255.43                        6,074,893.8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769,084.67                        8,254,171.66

    存货                                                       63,773,805.07                       55,244,852.5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15,436.68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3,167,820.88                    147,296,144.2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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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31,901,117.93                       31,901,117.93

    投资性房地产                                    6,947,493.88                        7,323,347.09

    固定资产                                      162,437,772.24                    168,248,022.38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6,217,487.13                       57,250,846.4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6,030.05                        1,116,03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87,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8,619,901.23                    268,526,563.90

资产总计                                          431,787,722.11                    415,822,708.1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485,819.30                    124,120,513.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907,840.00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441,022.86                        8,804,774.21

    应付账款                                       29,810,697.53                       40,258,979.95

    预收款项                                        2,681,441.59                        3,323,727.71

    应付职工薪酬                                    6,854,152.92                        5,646,164.05

    应交税费                                          817,409.89                        2,380,231.58

    应付利息                                                                             221,608.7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685,052.49                       15,406,850.1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0,683,436.58                    200,162,849.58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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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86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678,900.00                       1,678,9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78,900.00                      30,538,900.00

负债合计                                   112,362,336.58                     230,701,749.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5,000,000.00                      71,25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4,486,659.35                      39,418,559.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945,239.92                       7,945,239.92

    未分配利润                              91,993,486.26                      66,507,159.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9,425,385.53                     185,120,95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1,787,722.11                     415,822,708.14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4,510,960.41                          91,521,566.65

    其中:营业收入                     104,510,960.41                          91,521,566.6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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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3,936,818.61                         82,803,338.25

       其中:营业成本                                77,625,738.13                         70,639,062.5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2,648.10                            415,416.51

             销售费用                                 2,309,753.64                          1,908,630.50

             管理费用                                12,185,076.71                          7,948,075.43

             财务费用                                 1,800,360.27                          1,349,995.44

             资产减值损失                              -216,758.24                           542,157.7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589,650.00                          -1,540,921.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29,525.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163,791.80                          6,947,782.40

       加:营业外收入                                  127,519.37                            251,553.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79,061.69                            336,080.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1,112,249.48                          6,863,254.9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165,077.73                           663,486.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947,171.75                          6,199,768.6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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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28,735.81                         6,589,844.68

       少数股东损益                                         118,435.94                          -390,076.0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87.19                           49,094.9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3,987.19                           49,094.99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3,987.19                           49,094.99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987.19                           49,094.99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8,943,184.56                         6,248,86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8,824,748.62                         6,638,939.6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8,435.94                          -390,076.0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                                 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                                 0.09


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幼聪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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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77,440,287.86                         69,221,365.42

       减:营业成本                                  54,979,639.54                         53,797,066.9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9,654.77                            403,854.48

           销售费用                                   1,701,596.11                          1,513,681.09

           管理费用                                  10,427,489.75                          5,840,868.08

           财务费用                                   1,674,700.84                          1,412,844.90

           资产减值损失                                -386,653.39                            -67,213.2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8,800.00                          -1,301,39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17,02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892,660.24                          5,235,893.26

       加:营业外收入                                   63,637.95                            139,787.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2,755.75                            314,653.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8,883,542.44                          5,061,026.8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723,385.35                           583,056.9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60,157.09                          4,477,969.9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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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160,157.09                           4,477,969.9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89,122,022.50                         270,975,622.78

    其中:营业收入                              289,122,022.50                         270,975,622.7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61,136,066.59                         248,358,484.81

    其中:营业成本                              219,631,525.12                         215,956,320.4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778,874.93                            1,336,651.61

          销售费用                                5,921,931.93                           6,915,518.91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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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管理费用                                29,351,940.74                         22,304,829.47

             财务费用                                 4,630,175.89                          1,742,702.35

             资产减值损失                              821,617.98                            102,461.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907,840.00                           -122,268.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7,078,115.91                         22,494,869.97

       加:营业外收入                                 1,676,408.75                           417,482.1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9,331.74

       减:营业外支出                                  393,740.45                            562,379.4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1,156.1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8,360,784.21                         22,349,972.6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4,971,275.44                          2,958,726.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389,508.77                         19,391,24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117,146.20                         19,511,042.27

       少数股东损益                                    272,362.57                            -119,796.2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635.87                             48,384.1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6,635.87                             48,384.17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16,635.87                             48,384.17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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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6,635.87                              48,384.17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406,144.64                          19,439,63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3,133,782.07                          19,559,426.4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2,362.57                             -119,796.2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1                                   0.2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1                                   0.27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08,914,400.37                         198,522,631.19

       减:营业成本                                  153,704,951.12                         157,725,241.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5,218.02                            1,094,634.42

           销售费用                                    4,424,404.25                           4,669,293.03

           管理费用                                   23,745,101.04                          16,577,996.90

           财务费用                                    4,920,439.45                           2,129,578.64

           资产减值损失                                 765,720.41                             -464,682.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907,840.00                             -63,65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7,998,035.57                           6,506,628.18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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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7,758,761.65                         23,233,547.38

       加:营业外收入                               1,167,485.76                           302,960.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88,540.22                            446,556.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8,737,707.19                         23,089,951.8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251,380.22                          2,122,489.9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486,326.97                         20,967,461.8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5,486,326.97                         20,967,461.8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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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5,010,522.73                         285,709,110.3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88,196.54                           8,859,095.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451,680.69                           6,203,273.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3,750,399.96                         300,771,478.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6,760,441.61                         199,974,998.2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0,047,701.32                          48,679,702.5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435,144.26                          11,784,546.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273,833.96                          15,270,111.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2,517,121.15                         275,709,358.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33,278.81                          25,062,120.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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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88,888.98                            1,548,899.0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307.50                            5,538,0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9,196.48                            7,086,949.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360,314.84                          39,615,075.9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60,314.84                          39,615,075.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51,118.36                         -32,528,126.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8,818,1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537,962.60                         176,877,354.4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92,854.75                           1,810,722.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4,648,917.35                         178,688,076.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2,765,333.35                         159,136,599.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352,652.38                          11,405,873.24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1,200,000.00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6,451.02                           2,714,962.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1,774,436.75                         173,257,434.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4,480.60                           5,430,642.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03,418.20                             108,531.40
影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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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60,059.25                          -1,926,832.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019,807.34                          23,500,249.4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879,866.59                          21,573,416.82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4,689,108.46                         201,952,109.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5,044,041.35                           8,859,095.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78,133.92                           1,773,270.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711,283.73                         212,584,474.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730,114.39                         154,107,848.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2,662,968.01                          31,172,643.65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25,968.63                           5,449,428.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02,838.10                           7,524,914.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821,889.13                         198,254,835.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89,394.60                          14,329,638.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998,035.57                           6,140,608.1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62,186.65                             121,627.07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08,825.22                           8,352,032.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69,047.44                          14,614,268.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4,374,243.26                          37,704,103.0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423,000.00                           9,658,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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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797,243.26                          47,362,188.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8,195.82                         -32,747,920.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8,818,1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537,962.60                         176,877,354.4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92,854.75                          30,460,722.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048,917.35                         207,338,076.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2,765,333.35                         159,136,599.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152,652.38                          11,133,010.24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143,226.02                          19,019,167.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7,061,211.75                         189,288,776.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7,705.60                          18,049,299.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948,904.38                            -368,982.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830,931.93                           8,643,078.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779,836.31                           8,274,096.62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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