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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深冷股份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1-05-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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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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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

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

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董事长罗晓勇先生

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59,820,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47%。其中,中

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9,792,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535%。



                                    -2-
                                                                 法律意见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59,814,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9701%。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东 1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

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
                                                                法律意见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
                                                                法律意见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

及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14,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5-
                                                                 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1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6-
                                                                 法律意见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5.    审议通过《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
                                                                法律意见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6.   审议通过《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7.   审议通过《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8.   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9.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法律意见


    2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成都深冷液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成都深冷液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3.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9-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壹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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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车千里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博钦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