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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关于首次签署提供电解制绿氢项目氧液化系统合同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签署提供电解制绿氢项目氧液化系统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卖人”)与中国化学工
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买受人”)于近日签订了《张家口
市交投壳牌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成套氧液化系统采购合同》,
项目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598 万元(大写:伍佰玖拾捌万元整,含税),该合同为公司首
次签署提供电解制绿氢项目的氧液化系统。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签署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公司
               买受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       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成套氧液化系统
交货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合同金额       人民币:598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元整),含税价
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合同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其中,张家口市交通建设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8.50%,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持股 47.50%。根据相关公开报道
显示,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包括氢气的生产、
储存、运输、加注和应用,建设内容包括 1 个制氢厂、3 个加氢站,该项目将张家口的
可再生电力通过电解制备成绿色氢气,提供给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项目拟为 2022 年冬
奥会提供能源保障。本次合同签署系为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提供成套氧液化系
统,即将电解制绿氢副产的氧气液化以便储存和对外销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石聚
      3.注册资本:100,000万
      4.成立日期:1962年12月08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
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特种设备制造;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整治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汴京路53号
      7.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
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买受人”)和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出卖人”)就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能一
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氧液化系统成套供货及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合同具
体情况如下:
      1. 标的、数量、合同价款及供货范围

 序  标的物    规格型   品牌/    数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号    名称      号       厂家   量      (元)      (元)
     成套氧                                                   供货范围详见:《技术
               详见《技 成都深
 1   液化系                    1 套 5,980,000.00 5980,000.00 协议》、《设备分项价
               术协议》   冷
         统                                                   格表》。
 合计人民币(大写)(含 13%增值税):伍佰玖拾捌万元整。
   2.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环保及 HSE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标的物的交付
       3.1 交付时间:设备整体交付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前,特种设备资料交付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
       3.2 交付方式:车板交货
       交货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4.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证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按期交货、产品质量保证、按期付款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5.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出卖人应接受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前的所有合理变更要
求,若对本合同条款、技术协议有任何变更,必须经原签署各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方可生效。
   6.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之日止,本合同第 13 条除外。如经买受
人和出卖人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
正式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电解制绿氢项目的氧液化系统销售为公司首次涉及相关项目,系公司将
液化空气技术应用于氢能源相关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氢能源相关领域的技术积
累;
       2.本合同的按约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4. 氢能源产业为国家新兴产业,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整体市场规模偏小,公司在该领域目前主要以技术积累为主,业务拓展取决于市场
发展态势,预计氢能源业务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带来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性合同,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成套氧液化系
统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