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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7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05 月 0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0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0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5 月 0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栋 1-4 层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04 月 27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8,426,1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7,39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5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33,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1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92,1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33,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1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

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25,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