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7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
关资料,就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
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生 陈永涛 林慧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