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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7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

关资料,就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

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生                 陈永涛                  林慧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