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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前述准则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以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

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即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

1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9 年 9 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按照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

政策。

    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

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项目;
    (2)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等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