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出
具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
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 2020 年度年报审
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其出具的审计规则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意见客
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
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
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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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汪 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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