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
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瑞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瑞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颜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颜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瑞明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颜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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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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