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上海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已告 知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根据上海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公司已告知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表决。 3、会议召开时间: (1)通讯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崇军先生主持。 5、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363,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537%,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5,66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764%。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包含了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098,2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8%,全部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均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崇军先生、李瑞明先生已经 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590,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姜小丹女士、章祥余先生已经 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6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99.62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晗和杜佳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 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