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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
公司因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丙方”)担任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信达证券承接完成。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
日与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保荐机构信达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   募集资金余
   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
                 储银行                  号           额(万元)
南京三超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                                        超硬材料制品研
材料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句容     1104031619000066697    606.3924    发中心技术改造
  限公司           支行                                                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1104031619000066697,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606.3924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硬材料制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赵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鉴于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剩余 606.3924 万元,结合甲方实际
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如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00 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