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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余耀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狄峰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吉国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姬昆先生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