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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
限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领取了薪酬,上述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且
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
关的风险。
    2、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担
保余额为 2,213.60 万。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