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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作相应修改,完善股份回购条款的具体事宜。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原章程事项                               变更后章程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地点。        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安全、经济、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便捷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新增第(八)条,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第(五)、第(六)项情形收购公司
                                          股份的事项;
                                          ……
                                          新增一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无锡路通视信网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无锡路通视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