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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4-14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6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