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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0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澎等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466 号)并
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审
计资格和业务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状况,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明
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事
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