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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10-25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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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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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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