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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3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2日-2018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15:00至2018年4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路105号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年3月30日及2018年4月18日以公告方式分别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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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人,代表股份126,2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844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6,20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8441%;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4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2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17,4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254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4、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雪婧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曹余辉、罗雪珂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表 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结果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201,600        100.00%           0                  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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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表 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结果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201,600        100.00%           0                  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表 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结果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201,600        100.00%           0                  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表 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结果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201,600        100.00%           0                  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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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表 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结果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201,600        100.00%           0                  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表 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结果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201,600        100.00%           0                  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余辉、罗雪珂
    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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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