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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10点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
回“精测转债”的议案》;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
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含 130.00%)……”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至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即 64.94 元/股),已触发“精测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
行使“精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