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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
司出租房屋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
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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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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