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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濑”)与关联方苏州科韵
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韵”)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办事处淞苇路 668 号,合计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闲置自有房屋进行出租,租金标准为 41 元/平方米(含物业费 3 元/平方
米),房屋租赁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24 个月。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吴淞路 818 号富民三期厂房 1 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YANG SEOIL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激光、机器人、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激光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Cowin DST Co., Ltd                      40.00
  2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                     30.00
  3                         黄阳                            10.00
  4       新余義嘉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5       苏州科韵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合计                               100.00

      最近一期(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 21,672.28 万
元,净资产 2,243.6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9,779.32 万元,净利润-3,107.01 万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科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30%股权,
且公司副总经理杨慎东担任其董事,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科韵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
充分,价格公平合理。双方将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严
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含厂房)用房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
    1.1 租赁房屋坐落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办事处淞苇路 668 号(以下简称“租
赁房屋”或“房屋”),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1.2 租赁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厂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房屋租赁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24 个
月。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免租期,乙方可以进行装修等
准备工作。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3.1 租金标准:
    厂房房租单价 38 元/平方米,物业费单价 3 元/平方米。
    3.2 支付方式:人民币 123 万元整/季(:壹佰贰拾叁万),租金不包含乙
方应另行承担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停车位及公用分摊部分费
用等其他费用。
    3.3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7 个工作日内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40 万元
整(:肆拾万圆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租赁物业的原有结构、安全和附属
设施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甲方通知仍没有进行整改恢复的,甲方有权
从此押金中以实际损失为限抵扣相关赔偿费用,押金不足抵扣的部分由双方协商
解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与关联方苏州科韵签署租赁合同,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
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
响。本次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交易价格将按市场方式确
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01.77 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与关联方苏州科韵签署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
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
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
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