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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11-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二〇年十一月
精测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发行人”或
“公司”)拟申请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已聘请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
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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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测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骞
注册资本                   246,683,040 元人民币1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 栋 11 层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股票简称                   精测电子
股票代码                   300567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程疆
联系电话                   027-87671179
传真号码                   027-87671179
电子邮箱                   zqb@wuhanjingce.com
                           平面显示技术的研发;液晶测试系统、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测
                           试系统、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机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锂电池及其它新能源测试系统、电源
                           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芯片设计、半导体测
经营范围
                           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电子产品设计、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显示、半导体、新能源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
行人目前在显示领域的主营产品包括信号检测系统、OLED 调测系统、AOI 光
学检测系统和平板显示自动化设备等;在半导体领域的主营产品包括存储芯片
测试设备、驱动芯片测试设备以及膜厚量测类设备等;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营产
品包括锂电池和燃料电池检测设备等。




   1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为246,68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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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发行人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技术水平,形成
了较为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链条,成为国内有能力研发和专业生
产平板显示、半导体、锂电池检测系统的主要企业之一。发行人践行以“自主
创新为核心,以联合研发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围绕光学检测、自动化控制以
及信号检测(光、机、电)技术,开展了一系列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作。

    (一)显示测试领域

     在显示测试领域,LCD 设备产品需求逐渐趋向饱和,产线投资放缓,
OLED 设备产品需求持续升温。Micro-LED 引领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方向,显
示产业向超高清、大尺寸、柔性方向快速迭代,对面板检测厂商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掌握 5G+8K、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面板检测厂商将在未
来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公司作为显示面板服务商,跟随行业发展开发适
用于 Micro-LED 的检测装备及光学仪器,自主开发的小尺寸 Micro-LED 显示检
测设备已经得到应用,未来公司将聚焦于大尺寸 Micro-LED 显示检测设备方向
并逐步完善 Micro-LED 产品线,依靠自主研发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充分发挥公
司“光、机、电、算、软”的综合优势,改善产品性能,抓紧开拓海外市场,
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积极布局面板检测行业上下游,
由检测设备提供商发展为智能制造设备提供商,成为行业良率管理专家。

    (二)半导体测试领域

     在半导体测试领域,一方面,公司抓紧在手项目的落地,加快半导体测试
设备的产品突破和产业化进程,以上海精测为例,其已成功开发高性能集成电
路制造前道量检测进口替代设备,自主研发的集成式膜厚测量设备于 2020 年实
现来自国内一线客户的订单,未来上海精测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研发光学检测设
备(纳米薄膜椭偏测量装备、光学关键尺寸(OCD)测量装备、硅片应力测量
装备)和电子光学检测设备(CD-SEM 扫描电子显微镜关键尺寸测量装备、
Review-SEM 全自动晶圆缺陷复查设备、FIB-SEM 双束系统),实现研发设备
的产业化,打破集成电路高端检测设备被国外厂家垄断的局面,填补国内空白,
实现进口替代,为之后研发暗场颗粒检测、精密套刻测量、多束电镜、透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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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等前沿技术和设备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
及优势,采取多元化方式,积极做大做强公司半导体测试板块,提升竞争力。

    (三)新能源测试领域

     在新能源测试领域,公司设立武汉精能布局新能源测试领域,在燃料电池
检测设备技术上取得突破,部分客户的认证工作卓有成效,后续公司将加快推
进锂电池和交直流电源及大功率电子负载检测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努力实
现业务快速发展。

    (四)研发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 934 项专利(其中 334 项发明专利,
535 项实用新型专利)、209 项软件著作权、52 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35 项商
标(其中国际商标 15 项)。

     发行人将继续秉承“科技成就未来、品质赢得信赖”的经营理念,注重技
术积累,坚持自主创新驱动发展,培养引进高端人才,进一步加大对“光、机、
电、算、软”技术融合与提升的研发投入,通过开放创新与资源整合,在平板
显示领域巩固已有技术优势,积极向上下游领域进行延展,保持竞争力;在半
导体与新能源领域,积极创新探索,实现技术及产品的突破,增强发行人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及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研发费用                       20,357.82    26,595.36    17,226.14     11,709.37
        营业收入                      123,661.13   195,073.20   138,950.93     89,508.1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6.46%       13.63%       12.4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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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
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454,656.29         424,916.32     262,192.20         127,398.16
          负债总额                 290,091.45         276,649.72     141,327.08          41,015.23
          股东权益                 164,564.83         148,266.60     120,865.12          86,382.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60,799.64         144,865.85       115,746.13         85,504.4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3,661.13        195,073.20      138,950.93       89,508.10
         营业利润                       16,989.59         30,953.10       34,393.34       19,400.72
         利润总额                       16,987.95         30,918.95       34,408.72       19,225.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59.32         26,971.06       28,895.98       16,684.7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45.18        -11,518.47      17,616.86       11,831.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66.10        -76,060.45     -43,484.94      -15,734.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20        118,046.84      53,709.95          952.9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7.87          88.45        -221.74           -49.52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91.95      30,556.37     27,620.14        -2,999.09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55             1.62              1.48                3.33
速动比率(倍)                          1.05             1.27              1.19                2.8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80%           65.11%            53.90%              32.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79%           61.89%            47.66%              22.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6.52             5.90              7.0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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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元/股)
         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1              2.59           2.68            2.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26              -0.47          1.08           1.45
量(元/股)
    注:主要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期末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
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项目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年1-9月             9.92%              0.61             0.60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9年度              21.44%              1.10             1.07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度              28.91%              1.20             1.20
                       2017年度              21.08%              0.69             0.69
                      2020年1-9月             9.17%              0.57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9年度              19.29%              0.99             0.96
 益后归属于普通
                       2018年度              26.55%              1.10             1.10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年度              19.53%              0.64             0.6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因素

    1、新冠疫情冲击风险

     自 2020 年至今,新冠疫情对国内及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导致公司经营
业绩大幅下滑,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第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
求主要由下游大型面板客户产线投资扩产和升级维护拉动,如果新冠疫情在全
球或国内继续蔓延,将造成产业链终端客户需求下降,影响下游客户产线扩产
或升级维护的积极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第二,公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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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测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重要原材料来自国外,如果全球新冠疫情继续蔓延,可能会对国际及国内的产
业供应链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会影响公司的正常采购活动;第三,公司销售的
产品需要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如果国内疫情形势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
人员流动受限,无法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虽然公司已经针对新冠疫情造成
的冲击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仍无法保证可以消除新冠疫情造成的负面影
响。

    2、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企业主要为规模较大的面板或模组厂商,行业产能集中度高。
受此影响,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销售
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40%、76.81%、86.09%和 79.58%,客户集
中情况较为明显。虽然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性能和客户服务赢得了下游主要客
户的信赖,也在积极开拓半导体和新能源检测业务,但是,若公司因产品和服
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
未来因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对公司的直接订单需求大幅下滑,均将可能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风险

       在强化与巩固公司原有平板显示检测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新的发展
战略,把半导体、新能源行业的检测设备规划为公司新的发展方向。虽然新业
务与公司原有业务均属于检测业务,技术路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半导体、
新能源检测设备对技术研发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如若公司产品研发进展缓
慢,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将可能面临技术及研发风险。

    4、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逐步增加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这对公
司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及公司在文化融合、资源整合、技术协同、营销拓展、
风险管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在公司正式跨入半导体、新能源行业的测
试领域之后,如何在显示、半导体、新能源三种业务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及协同
发展是公司面临的一项挑战。如果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不能跟上公司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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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平板显示检测行业,长期被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企业垄断,
国外厂商凭借其先发的技术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国内厂商由于技
术积累相对薄弱,因此普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公司主要客户为
下游优质的大型龙头厂商,市场对该类客户的竞争激烈,公司主要依赖过硬的
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获取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产品和服务优
势,紧跟客户需求布局研发攻关,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进而对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以及客户主要为下游大型面板厂商且比较集中,
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
2019 年末以及 2020 年 9 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1,393.35 万元、68,702.83
万元、91,612.67 万元及 96,962.72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49%、
26.20%、21.56%以及 21.33%。由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
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增加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
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
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
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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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已作了充分的市
场调研和慎重的分析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
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等前提条件。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宏观
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变化、
技术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项等情形,可能导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
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
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大额折旧费和摊销费。如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能覆盖相关费用,则公司
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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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
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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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46,683,040 股计算,即发行不超过 74,004,91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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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9,4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
  1                                                      120,000               74,330
         化建设项目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
  2                                                       36,476               30,250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820               44,820
                      合计                               201,296              149,4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
定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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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
他成员情况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昭、丁一         谭亲广     许世堃、罗爽、徐万泽、何家曦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刘昭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项目协办人          是

    2、招商证券丁一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2、深圳市金奥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5、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6、浙江九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7、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增发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8、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9、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项目组成员          是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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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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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
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
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精测电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精测电子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精测电子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精测电子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精测电子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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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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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表决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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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工作安排与计划如下: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
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
                                 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督导发行人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人、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定期、不定期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核查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其董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益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已有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度》;定期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实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督导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履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行保荐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的发行人材料;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履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
                                 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3-3-18
精测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的推荐
                                           结论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精测电子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以下无正文)




                                           3-3-19
精测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谭亲广


     保荐代表人


     签名:刘 昭


     签名:丁 一


     内核负责人


     签名:陈 鋆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谢继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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