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因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
股东、董事长彭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海精测股东、
董事、总经理马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彭骞先生、马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上海精测实施增资扩
股及彭骞先生、马骏先生放弃对上海精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彭骞先生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了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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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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