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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2,120.20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