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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5-2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 证 报 告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69 号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1-2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69 号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关于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以对《关
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
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
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顺利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和 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文件核准,公司定向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74,004,912 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
     本次实际定向发行 A 股股票 31,446,011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4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3,999,982.61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264,150.94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482,735,831.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
     验证报告。

二、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定向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11,264,150.94 元(不含税)及对应税费 675,849.06 元后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
        1                                                 120,000                 74,330
              建设项目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
        2                                                  36,476                 30,250
              业化项目



                                    专项说明 第 1 页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820                 44,820

                           合计                            201,296                 149,4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验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2,120.2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
       1                                                         74,330           22,120.20
             建设项目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
     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
     实施。

     特此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