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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精测电子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1,446,011股,发行价格为47.5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
  1                                                  120,000               74,330
         化建设项目
  2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         36,476               30,250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820          44,820
                     合计                            201,296         149,400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5,225,988.40
元(含利息)(未经审计)。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

       2、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4、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
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
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
况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
品种。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
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
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查阅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
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
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对精测
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昭            丁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