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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精测电子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1,446,011股,发行价格为47.5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并与子公司上海精测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69
号)审验,截止2021年5月28日,上海精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120.20万元,现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项目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上海精测半导
体技术有限公
                120,000      74,330          22,120.20       22,120.20
司研发及产业
  化建设项目
Micro-LED 显
示全制程检测
                36,476       30,250              -               -
设备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4,820       44,820              -               -
    项目

    总计        201,296     149,400          22,120.20       22,120.2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事项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2,120.20万元,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
海精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20.2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
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20.2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上海精
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及上海精
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精测电子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符合其《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精测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精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昭            丁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