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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
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华罗庚高新区管
委会”)于2021年5月28日签订《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项目合作协议》,拟在江
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精测新能源
智能装备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本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
币17亿元,主要从事新能源领域智能装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
后续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的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1日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563号
     法定代表人:彭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
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50.00%
 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        常州精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总计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常州精测为武汉精测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82MB0334350W
     法定代表人:黄建南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汤路8号
     关联关系说明:华罗庚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甲方二: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一: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 项目概况
    1.1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7
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要从事新能源领域智能装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本项目由乙方二负责实施。
    2. 项目用地
    2.1 本项目规划工业用地135亩左右(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位于
华罗庚科技园内,四至范围为:东至纪庄河、南至华业路、西至金宝利公司、北
至云龙山路。
    2.2 本项目用地地块由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按照金坛区工业用
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挂牌出让,之后由乙方二竞价受让。
    2.3 本项目用地地块建筑密度不低于45%,容积率2.0以上,于2024年12月31
日前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本项目用地地块上不得建设员工宿舍。
    3. 甲方给予乙方二的特别支持
    3.1 甲方二负责项目用地地块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给水、通排水、
通路、通讯、通宽带、通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标准。
    3.2 本项目用地地块应建地上建筑物按照本协议第2.3款的约定,于2024年
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二按照“地上建筑物实际建筑面积
×150元/㎡”的标准,根据乙方二的申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给予乙方二地上
建筑物建设补贴。
    3.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人才政策,争取国家、江
苏省和常州市的各类政策支持。
    4. 乙方给予甲方的承诺
    4.1 乙方二承诺争取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
完成挂牌验收。
    4.2 乙方二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二交纳本协议履约保
证金 100 万元。

    5. 其他
    5.1 乙方二及相关个人获得的各类奖励、补贴,所涉税收事宜由乙方二及相
关个人负责。
    5.2 甲方二于本项目用地地块上建筑物有出正负零的情形之日起10日内,将
乙方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二。
    5.3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一、乙方二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能顺利实施,公司及常州精测可以充分利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
府、华罗庚高新区管委会在产业配套服务、政策补贴、资源导入及资金方面的优
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此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扩展公司在新能源检测领域技术、资金以及资
源整合等各方面的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的市场地位,助力公司进一步发展,
对公司新能源检测领域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支出增加,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逐步投入资金。

    五、风险提示

    1、该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能评、报规划、施工招
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
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
或实施进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投资项目
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投资项目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
投资项目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其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案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