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43,181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117,518,06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2.2509%。其中: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名,代表股份
105,341,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
表股份12,176,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7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
代表股份19,336,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76,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4993%;反对
4,029,8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50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
关联股东彭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70,112,000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6,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9.1589%;
反对 4,029,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0.8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0,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710%;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拟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