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9点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
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彭骞回避表
决),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鸿”)
签订《临时资金借用协议补充协议之二》,同意公司向武汉精鸿提供财务资助的
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
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减,即募集资金总额
由不超过145,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27,600.00万元(含本数),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43,500.00万元调减至26,100.00万元,其余项目投入均
未发生变化;并对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同时更新了评级机构对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及更新情
况如下:
1、发行规模、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含145,000.00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7,600.00万元(含127,600.00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00万元(含人民币1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1 67,645.28 48,500.00
项目
2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66,978.31 5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178,123.59 145,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6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2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额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1 67,645.28 48,500.00
项目
2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66,978.31 5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6,100.00 26,100.00
合计 160,723.59 127,6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3、评级事项
更新前:
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
告。
更新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2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精测电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了《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了《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了《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 告 》 相 关 内 容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1日15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