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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5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

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及 2017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在前述议案授权范

围内,现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具体

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8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30%,第五年为 1.50%,第六年为 1.8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7.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

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3 月 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6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公司股份数每股配售 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

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92,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80 万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

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在以下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

金到账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