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已与 2018 年 3 月 5 日(T-2 日)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在巨潮资讯网上查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 48,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80 万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3009”,债券简称“星源转
债”。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6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星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0 元可转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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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68”,配售简称为“星源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
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
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2,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80 万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
数可能略有差异。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 亿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基数为 4.8 亿元,包销比
例不超过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44 亿元。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568”,
申购简称为“星源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6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星源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星源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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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星源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星源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68”,配售简
称为“星源配债”,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0 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
为 1 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
量获配星源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星源材质”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个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3 月 7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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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的申购代码为“370568”,申购简称为“星源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
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销,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
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星源转债。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2018 年 3 月 9 日(T+2 日)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继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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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基数为 4.8 亿
元,包销比例不超过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44 亿元。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联系人:周国星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3680099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85 号
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010-56702801
传真:010-56702808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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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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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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