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核准,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8,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含发行
费 用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7,316,550.00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72,683,4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全部到账,并经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
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与公司合称为“甲方”)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述三家银行统称为“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常州星源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或“丙方”)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上述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订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专户余额(人 募集资金用
  甲方     开户银行(乙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民币万元)      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23571415443              4,000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年产 36,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000020929200370921       35,400
                                                                  万平方米锂
  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盐田
                                                                  离子电池湿
常州星源         支行
                                                                  法隔膜及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10333935                 8,000
                                                                  覆隔膜项目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支行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1、常州星源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晓文、崔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5、常州星源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
资金使用申请表”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通知乙方,常州星源应保证“募集资金使
用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常州星源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必须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且相关人员
签字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乙方应当核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无
误后,方能执行常州星源支取资金的指令。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在常州星源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收取。
    7、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常州星源出具对账单,同时
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常州星源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协议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常州星源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公司、常州星源、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