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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0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17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工作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
法、独立、透明。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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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议案》、
《关于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5、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确定
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
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的变化情况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潘锦先生和
谢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017 年 11 月 2 日,王大红先
生、惠党辉先生、李波先生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期为 2017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李志民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郑汉先生、股东代表监事
鲁尔兵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惠党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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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各项工作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和细致的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情况良好。
   同时,经审核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相关合同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
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交易金额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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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
“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由
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经济
开发区负责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5、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
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6、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
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18 年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公司的经营、对外投资等各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
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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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
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
勉尽职的意识。
    3、监事会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
业知识。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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