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2018-04-0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现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
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
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运转有效,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
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二、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
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 1 亿美元
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17 年下半年度资产核销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
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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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党辉 潘锦 谢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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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红 李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