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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跟踪报告2018-04-0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晓文                联系电话:010-56702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伟                  联系电话:010-567028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监高等交易公司
                                                     股票的注意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2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是                         不适用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
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             是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的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是                         不适用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做出的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包括已离
职人员)、监事(包括已离职人
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做出的关
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7 年 9 月,星源材质(以下简称“公司”)与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签订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天风证券
                                              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
                                              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
                                              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
                                              2017 年 9 月起,由天风证券承接星源材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星源材质与恒泰长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终止。天风
                                              证券委派丁晓文先生、崔伟先生负责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晓文                崔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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