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或“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星源材质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2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45,250,377.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249,622.6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或“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6]G14000250390 号”《验资报告》。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加:累计利息 减:以前年度已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净额 收入扣除手续 减:本年使用金额 使用金额 金余额 费净额 604,249,622.64 2,108,580.72 165,000,000.00 415,779,144.91 25,579,058.45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80,779,144.91 元,其 1 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480,769,133.24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415,771.45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100,010,011.67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 相符。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 (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 2 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 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 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 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 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 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余 额 为 25,579,058.45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存款余额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单位: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29200345314 - 已销户 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191849001137 3,136,794.7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698721951 -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300144812 -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1105020229000327266 22,442,263.72 合计 25,579,058.45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实现了效益。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集资金中 11,841.58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将置换资金转出。公司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0,424.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4) 41,577.9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 3) 25,663.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 3) 25,663.2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4) 58,077.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2.47%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可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项目(含部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效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分变更) (3)=(2)/(1) 期 益 重大变 化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 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是 38,263.98 12,600.73 12,600.73 12,600.73 100.00% 不适用 3,846.97 不适用 是 扩建项目 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 2017 年 12 月 否 3,566.00 3,566.00 3,259.36 3,259.36 91.4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31 日(注 5) 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否 8,594.98 8,594.98 2,094.98 8,594.9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1)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2) 合计 - 60,424.96 34,761.71 17,955.07 34,455.0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注 6”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注 6”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注 6”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注 6”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集资金中 11,841.58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 [2016]G14000250413 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详见本节“注 1”和“注 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579,058.45元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累计产生利息1.34万元,公司本期将其转出作为流动资金用途。截至2017年12月31日,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累计使用8,596.32 万元,其中归还借款8,594.98万元,利息转出1.34万元。本期该项目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7年将其销户。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产生利息1.00万元,公司本期将其转出作为流动资金用途。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10,001.00万元, 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利息转出1.00万元。本期该项目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7年将其销户。 注3: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 注 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和包括“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 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转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后的支出。 注 5、因部分研发设备正在选型,型号确定有所延迟,导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尚有余额 306.64 万元,预计该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于 2018 年上半年使用完毕。 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 本年 是否 变更后的项 目拟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 对应的原 本年度实 度实 达到 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项目 承诺项目 际投入金额 现的 预计 否发生重大 总额 (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化 (1) 年 产 36000 第 三 代 高 性 万平方米锂 能动力锂离 2019 年 12 不适 不适 离 子 电 池 湿 子 电 池 隔 膜 25,663.25 23,620.50 23,620.50 92.04% 否 月 31 日 用 用 法隔膜及涂 生产线扩建 覆隔膜项目 项目 合计 - 25,663.25 23,620.50 23,620.50 92.04%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注 6” 说明(分具体项目) “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累计实现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主要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而来,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注6: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主要是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 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 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 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 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的原因是: 1、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 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 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对能量密度水平的要求。 7 在2016年及以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但由于磷酸铁锂能量密 度低,导致只有在客车领域和少数技术实力较强的生产厂家能够达到上述《通知》中规定的 相关标准。为满足《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众多动力电池厂家所采用的正极材料已经开始 逐步向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材料进行转化,而湿法涂覆隔膜更适用于三元材料。因此,受国 家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到极大提高。 2、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动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 持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最早的公交大巴、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向动力乘用车方 向全面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认可程度在不断提升,使得乘用车在整个新能 源汽车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此外,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采用三元 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占主要部分。因此,随着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 不断提升,大大释放了适用于三元材料的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3、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业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作为业内少数可以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主营干法和湿 法隔膜业务,多年来的实际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成熟可靠的技术,干法和湿法隔膜产品均已 达到业内先进的工艺水平。由于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技术,对于 干法隔膜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建设“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干法隔膜产能得到极大提升。 但目前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规模较小,干、湿法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这种状况将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市场环 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需求大幅上升,公司现有的湿法产能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 要,严重制约了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增长性的提升。 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障湿法隔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此次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适应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加大湿法隔膜的业务比重,不涉 及改变主营业务。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将原募投项 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 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并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负责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披露 8 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关于《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 意见 正中珠江对星源材质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 专字【2018】G18000360039 号)(以下简称“《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该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一)查阅星源材质的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二)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三)抽查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原始凭证;(四)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五)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对星源材质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了核查。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星源材质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晓文 崔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