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各项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超级涂覆工厂”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干
法隔膜产能和锂离子电池涂覆加工能力,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收益质量,巩固公司
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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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我们认为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论
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
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论证了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
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采取了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
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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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
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此,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
关主体也作出了相应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能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我们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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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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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学成 吴 锋 贾华章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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