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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11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51,0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8%。其中,郭庆先生承诺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即 31,806,000
股,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3,85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4 元。公司股
票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0,000,000 股。
    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中期高比例送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0,000

股增至80,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9月27日实施完毕。
       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至

120,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其
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99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
股增至120,369,900股。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名激励对象1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6月5日
完成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369,900股增至120,483,750
股。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
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决定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24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

本由120,483,750股减至120,478,350股。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因
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决定以27.8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1,420股,
上述限制 性股 票回购 注销事 宜于2019年9 月3日 已办理 完成 ,公司 总股本由
120,478,350股减至120,456,930股。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2019年1月23日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4月3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杭州

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2019年4月19日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号)。公司本次向浙报数字文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共计非公开发行

4,140,785股股票,该部分新增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56,930股增至124,597,715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4,597,71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55,548,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049,69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5.4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郭庆、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共计 2 名股东。
    1、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限售承诺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庆、张晖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股东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

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

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

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郭庆先生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健康发展的信心,郭庆先生作出不减持股份的承诺。郭庆先
     生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即 31,806,000 股
     股份。上述股份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份亦同样

     遵守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期间内,因郭庆先生违反承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
     所得收益将自愿上缴上市公司。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郭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1,05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85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郭庆                     31,806,000   31,806,000         0        注1
 2      平 潭齐 智兴 投资合 伙   19,251,000   19,251,000     3,850,200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1,057,000      51,057,000        3,850,200
    注 1、郭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为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庆先生持

有平治信息股份共 31,806,000 股,其中 16,6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郭庆先生的承诺,

自愿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即

31,806,000 股股份,因此郭庆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31,806,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2、股东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时原名称为杭州齐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平治信息股份共

19,251,000 股。根据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因

此,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19,251,000 股,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850,200 股。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平治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平治信息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
对平治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