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31,8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6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31,80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常小宝、宋梦轲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