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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31,8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6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31,80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36%;反对 2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常小宝、宋梦轲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