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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车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19-11-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
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谈 侃                 王 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