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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车检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2020-05-19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安车检
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
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
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
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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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

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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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

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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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 年-2022 年)》之签章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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