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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将有利于合理优化
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容大感光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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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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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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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元庆                      曾一龙          张 瑾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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